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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 015158708/2022-07270
  • 2017-11-20 17:24
张鸿翔、刘来学两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富源县不动产登记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建议》,已交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依据和程序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和询问记录原件、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相关身份证明及证照材料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原件、双方认定的价值确认函原件、银行承诺书原件、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心为提高办事效率,尽最大努力为权利人提供便利,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换证一般2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1天内办结。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县域内未征转土地性质变更的问题
针对县城范围内绝大多数拆迁、安置划拨土地(如大柳树小区、龙潭小区、东门小区等)、乡镇人民政府出让的集镇小宗地(如墨红、老厂集镇),多数宗地还未办理征转手续。县国土资源局正在组织统计盘查,拟定方案后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尽快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征转变更手续,进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关于给予集体土地上农房抵押登记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因此,目前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据富政办发〔2009〕104号和云金办〔2012〕345号文件要求,部分地方试点后并没有全面推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这种做法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相符,因此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上农房抵押登记。针对这类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已积极向省市国土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待有政策规定后,依法依规推进该项工作。
(三)关于两证齐全不换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的问题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相关要求,以及登记系统设定程序,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登记时,必须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换证后部分借款人不配合银行办理续贷手续的问题,中心可以协助银行,由银行和权利人一起到中心领取证书,方便办理续贷手续。
(四)关于有房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否办理抵押登记的问题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利用房产证就能办理抵押,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因此,按照房地一体的登记原则,需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
(五)关于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需补交出让金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问题
一是国有划拨或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只要换发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后都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不存在要划拨转出让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问题;二是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发生交易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缴清相关税费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六)关于评估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因此,在办理抵押权登记时,我们重点查验确认函上双方认定的价值,不强行要求评估。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试行)》(国土资厅发〔2013〕20号)通知要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委托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除此之外,我们不指定任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过去办理中我们已发现,部分不负责任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估价过高,我们也提醒银行注意风险防控。
三、目前工作实际和下步打算
首先,云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于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推开,随着工作的推进,问题逐步显露出来,一是以往各类登记数据量大,标准不统一,很多宗地无坐标和户型平面图,不能满足和达到登记系统发证要求,大部分需要补充调查;二是个人从开发商或单位购买的住房,大多数只为权利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统一登记后,部门之间沟通配合还存在一些问题,理顺运行模式需要一定时间。这些问题是目前工作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给权利人办理登记带来了一些影响,特别是银行的存量贷款需办理展期和重组等问题,我们一直都在分析探讨和学习借鉴寻求解决办法,能办的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办理,不能办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汇报,争取尽快得到解决,在此,请两位委员给予理解和支持。
其次,按照全省不动产数据整合进度要求,今年要完成存量房地数据整合任务,7月县国土资源局将委托测绘机构对县城范围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土地房屋开展权籍调查测绘及补充调查,完成存量数据整合任务,解决宗地无坐标、无户型平面图导致的换证慢、换证难的问题。同时组织协调原始档案资料移交,以及协调将房屋交易、公证等职能进驻大厅合处办公,解决办事人员在部门间往返跑路不便民的问题,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最终让大家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最后,感谢你们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沈立贵 0874-4621236
督 办 人:敖 锐

附件:富源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