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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对富源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 015158708/2021-00647
  • 2017-11-20 17:18
陈金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户分家需要房屋产权证及土地经营权证变更问题的建议》已交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提出的问题
建议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户分家时房屋产权证及土地经营权证变更问题。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分家析产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富源县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分家析产协议或者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相关税费缴纳或者免税证明,村小组、村委会同意土地使用权变更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一)互换;(二)转让;(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材料。
三、解决措施
(一)经与富源县公安局沟通了解,根据《曲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曲公治发〔2014〕2号)文件精神,农户结婚后单独居住即可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分户,不需要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和房权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从2016年10月27日开始,全县停止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由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切实解决各乡镇权利人到县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路途遥远及花销大的实际问题,从2013年以来各乡镇权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均由各乡镇国土分局全程代办。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今年3月25日再次明确除中安、胜境街道外,其他乡镇权利人办理涉及集体土地的不动产权均由各乡镇国土分局从申请到领证全程代办,不需权利人再到县城办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目前,全县正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该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待2018年过渡期结束后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经与富源县农业局沟通了解,承包经营权变更工作一直由各乡镇农经统计站直接办理。
四、其他问题
(一)由于受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本村居民(以户口簿登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和户口迁出人员,不论申请双方属何种亲属关系,均不予办理。
(二)农户分家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时需提供分家析产协议,该协议需全家所有人签字确认,不能只是父子、母子间的简单协议,否则登记后会造成权属纠纷或家庭纠纷。
(三)分家时儿子或者女儿须已经结婚,未成年人和未婚子女申请不予受理。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若对以上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我们将进一步改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沈立贵 0874-4621236
督 办 人:敖锐

附件:富源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