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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015158708/2022-08629
  • 2019-09-03 08:43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45101000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研究部署全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
(3)、负责掌握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全县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和奖罚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县公安交警队伍。
(4)、负责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5)、负责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8)、负责各级领导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9)、负责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11)、协调、配合安监部门、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12)、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源县公安局和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安全、畅通、有序、和谐”为目标,紧扣“事故预防”和“路面秩序管控”,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真抓实干,扎实做好春运、“两会”及清明节、端午节、国庆节等节假日交通安保及事故预防、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全面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交管队伍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维护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营造了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395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8.67万元(含本年中央及省级对我大队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费29.43万元和业务装备费14.39万元),占总收入的74.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4.2万元,占总收入的2.38%,年初结转资金934.18(财政年末收回以前年度额度结余资金63.96万元)万元,占总收入的23.61%。与上年对比多收入了863.82万元,增幅为27.93%,增收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市有关要求拨付我大队用于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1162.4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392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69万元,占总支出的69.26%;项目支出1206.30万元,占总支出的30.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多支出了1225.33万元,支出增幅为45.4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兑现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1162.4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17.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89.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6.30万元。与上年对比多支出了73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兑现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市有关要求我大队兑现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5.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86.22,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兑现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4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116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1%。主要用于兑现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8万元,支出决算为94.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9万元,完成预算的84.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年代久远、老化造成修理及油耗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97万元,下降8.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1万元,下降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7万元,下降31.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42万元,占89.42%;公务接待费支出9.99万元,占10.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4.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及业务往来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8.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上一年度因经费不足,日常公用经费未及时结账,2018年结账入支出,导致我单位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273.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7.15万元,固定资产2759.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1237.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5.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273.88 277.15 2759.21 1195.51 388.15 0 1175.55 0.4 0 1237.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我大队共受理提前淘汰黄标车1274辆、发放兑现补贴资金1162.4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