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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决算公开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015158708/2023-08631
  • 2019-09-01 02:18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46701000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拟订本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调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富源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我县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各类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湖泊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依法管制核材料和监督管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
▼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富源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富源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监督管理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应急中心。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富源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4名。其中,队长1名(副科级)、副队长2名(正股级)。
富源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9名。其中,站长1名(股所级)、副站长1名。
富源县环境应急处置中心3名。其中,主任1名(股所级)、副主任1名。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8年12月份实有人员43人,其中:在职行政13人,在职事业30人,退休6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3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全县环境质量持续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根据县城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结果,2018年1月-9月,有效监测天数266天,空气质量指数达一级(优)的天数有155天,空气质量指数达二级(良)的天数有11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10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要求。2018年,县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地表水2个省控断面、1个市控和6个县控断面进行监测,水质均能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能够满足河流沿岸工业、农业、景观用水安全需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稳定。2018年,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对东堡龙潭、响水河水库和硐上水库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要求,符合饮用水水源标准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饮水需要求。县城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4.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连续四年持续稳定。通过省级考核评价,富源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三年稳中向好,其中:2014年基本稳定,2015年轻微变好,2016年基本稳定,2017年持续稳定。预计2018年考核评定结果与2016年保持一致。
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
1.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针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制定了《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涉及的23项问题逐项整改、逐项解决,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同时,建立起每月调度、联席会议、督察督办与通报、整改落实考核等工作制度。截至2018年10月30日,23项问题整改已经有14个问题整改得到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的认可,实行销号,剩余9个问题正在整改。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黄标车”淘汰进度慢、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执行率、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4个问题要求于2018年整改完成,预计2018年底能够完成整改任务;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未明确退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土壤重金属超标率较高、水环境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等5个问题要求于2020年底以前全面整改到位。
2.积极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下沉富源开展督察,并于2018年6月向曲靖市反馈督察意见。曲靖市共涉及37个问题,其中,涉及富源县的有18个问题(共性问题12个,个性问题6个)。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环保局牵头草拟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严格实行销号制。目前,整改方案已通过县政府审核,待市局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
3.积极配合国家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2018年2月和7月,富源县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东堡龙潭、响水河水库、硐上水库3个饮用水源地共排查出32个问题。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排查出的32个问题,研究制定了《富源县东堡龙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富源县响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富源县洞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逐一针对问题,细化了具体整改措施、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目前,正在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5月,国家生态环境部督察组下沉到富源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实地查看,并现场交办了存在的3个问题。富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计存在35个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已上报销号28个问题,剩余7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工作正常推进,预计年底能够完成整改任务。
4.积极办理中央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件。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回头看”,并于2018年6月11日下沉到曲靖市开展督察。县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积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准备了调阅资料,并第一时间办理督察期间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回头看”期间,我县共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3个投诉件,县环保局联合县直有关部门积极调查核实,立行立改,其中已完成整改6件,剩余7件中有6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预计今年年底能够完成整改任务,1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5.稳定抓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有关问题整改自查自验工作。为如期完成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的20件群众投诉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及交办的13件群众投诉举报件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县政府制定了《富源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方案》(富政办发〔2018〕149号),正在组织开展第一轮验收工作。
(二)完成四项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我县2018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970.70吨、756.95吨、49896.14吨、24252.91吨以内;按照2017年上级对我县主要污染物考核结果,结合2018年国民经济、人口等增长率,初步预计今年1-10月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280吨、370吨、24900吨、12100吨,排放量控制良好,预计能够完成2018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将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我县辖区内的响水河和东堡龙潭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环境状况评估,为全面掌握水源地环境状况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全面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完成上报24个饮用水源地的基础信息调查。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监管,新核发老排污许可证2个,换发排污许可证52个,办理由于变更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换发排污许可证7个。加强对国控企业在线监控管理,对已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国控企业扎实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推动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督促辖区内4家企业有序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富源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验收,云南蓝天铝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均完成安装任务待验收。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进度,富源县共有约1775辆机动车属于需淘汰的黄标车,截至2018年10月底共治理淘汰1572辆,剩余203辆,完成率88.7%。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稳步推进,完成初期清查建库工作,正在进行入户调查,预计年底能完成阶段性任务。
(四)严把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监管,按照审批权限及办事指南的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防止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损害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截至2018年10月,共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共10个(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8个)、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49个。因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否决1个项目。
(五)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开展了全年度度环境“双随机”抽查。截至10月30日,共对77个一般污染源、59个重点污染源、38个特殊污染源进行了环境监察。二是实行环境违法零容忍,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境监察、群众来访、信访等途径,依法查处13起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金80万元,其中停产整治共4家企业。三是强化信访办理。2018年共接到群众信访件96件,其中来电26件,来访2件,其余为网络平台举报,均已办结回复。四是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强对信德焦化、泽鑫铝业、德鑫焦化等重点企业的监管,督促德鑫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督办要求进行整改,企业已安装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联网,脱硫和除尘后的焦炉尾气指标稳定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717-2012)中的规定标准,已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县环保局已上报上级申请解除挂牌督办。截至11月1日,企业存在的其他问题正在有序整改,预计2018年年底能够完成整改任务。五是加强队伍监察能力建设。抽调4名监察队员参加国家环保部组织的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同时做好各项数据报送工作,切实转变执法人员观念,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六是加强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开展“清废”行动,对全县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和堆存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堡龙潭周边40多家汽车维护汽修厂的危废堆存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截至目前,泽鑫铝业公司共累计转移碳渣656.84吨,铝灰738.26吨,电解槽大修渣218.82吨,富源矿厂转移危险废弃化学品7吨。七是加强核与辐射监管。收贮2枚(中安镇胜境焦化选煤厂、富源县宏源经贸有限公司)放射源,完成全县29家核技术运用单位的辐射管理知识组织培训工作,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5家,对25家核技术运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现场检查。
(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富源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按照《富源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要求和部署,为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完成《富源生态文明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初稿上报政府,启动了4个(大河镇、竹园镇、十八连山镇、老厂镇)省级生态乡镇、40个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市级生态村的上报材料已经编制完成,10月23日已经通过市级专家组的实地检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待市环保局命名。二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保责任,县审计局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生物多样性调查。为更好的开展全县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编制完成《富源县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申请到市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40万元,并上报省厅申请2018年生态建设预算资金。四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争取到市级环保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开展富村镇富村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实地治理工程建设;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开展富村镇迤佐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白石岩村及德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实地治理工程建设;争取到市级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开展黄泥河镇黄泥河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实地治理工程建设;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开展竹园镇大凹子、下糯木、小瓦窑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目前正在招投标;指导后所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富源县后所镇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正在向省厅申请环保专项治理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富源县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从县公务用车平台借用1辆车用于环保局执法执勤工作用车。主要用于环保执法执勤、环境监测、监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0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4.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1.1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86.09万元)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0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93万元,占总支出的106.2%;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1.11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130.00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55元,主要原因分析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接待费减少,财政公用经费未全部拨付使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6.2%(2017年支出689.0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减少,主要原因(2018年项目支出0元,2017年项目支出13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652.68元、公用经费98.2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633.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1%。主要用于用于局机关、监察、监察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万元,完成预算的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64.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的7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减少,一般接待都在单位食堂;二是财政公用经费未完全拨付使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34万元,下降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5万元,下降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1万元,下降32.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二是财政公用经费未完全拨付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5万元,占41.11%;公务接待费支出9.67万元,占58.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监测、监察工作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监测、监察,局机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54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10.8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91万元、 咨询费5.0万元、水费1.16万元、电费1.58万元、邮电费1.58万元、物业管理费10.01万元、差旅费4.64万元、维修(护)费3.79万元、培训费5.83万元、公务接待费9.67元、劳务费4.19万元、 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元,办公设备购置4.9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8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源县环境保护部门资产总额1066.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67万元,固定资产1010.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63万元,(2017年年末数1123.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66.56 55.67 1010.89 741.28 106.37 163.2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行政事业类项目:政府出资用于公共事业的项目,项目以非营利为主,不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


附件: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