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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015158708/2021-02791
  • 2019-09-01 02:08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0801000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概况
一、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侨务政策、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机对外交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和侨务联谊活动;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侨务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和归侨侨眷生活、学习和参观考察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进一步加强第二轮示范区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好第三轮示范区建设,并做好项目的报送、督促指导、验收等相关工作(每月到项目点督促指导1次)。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民族成份变更和更正工作。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中考及事业单位上岗考试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每月进村入户走访),每月开展涉及民族团结稳定大排查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民族乡、民族村、民族自然村少数民族数据分析统计。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开展好n+6进活动)。加强协调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特殊困难慰问。做好少数民族相关调研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决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 4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富源县民宗局决算总收入25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结余20.5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富源县民宗局决算总支出27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4万元,占总支出的97.49%。项目支出7.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1%。2018年用于保障富源县民宗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77万元(不含代列资金1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56%(不含代列资金141万元)。年末结余20.5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91.9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7.8万元(含代列资金14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7.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寺庙大型修缮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8%。与上年对比增加108.82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费用增加及2017年上级补助费用放在2018年列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费用和死亡抚恤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9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的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20.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了2.1%。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21万元,增长4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78万元,增长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6万元,负增长92.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极端老化,修理、维护费用支出大大增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8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富源县民宗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8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0.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正常运转、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监督与促进工作、脱贫攻坚一线坚守等过程中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富源县民宗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45人,接待费开支0.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民宗助理等相关业务人员产生的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民宗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79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度未列支费用放在2018年列支以及2018年代列资金14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源县民宗局资产总额50.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9万元,固定资产39.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10 10.99 39.11 0 34.05 0 0 0 0 0 5.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富源县民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民宗局有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由于项目资金太小,又是分布在不同的3个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大型修缮费,所以没有做项目绩效。
2018年年初预算时没有做单位整体绩效,所以决算时也就不做单位整体绩效。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