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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9-01 01:59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33301000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
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
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
监督、指导职能。
(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
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五)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职责。
(六)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指导职责。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职责。
(八)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富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
关工作。
(九)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
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富源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源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富源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运营。
2.与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源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绘、政策制定、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资质的初审等工作。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
3.与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源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路灯、公厕、县城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及人行道小板、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破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行为、房地产行业、人防工程建设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工作(城市清扫、城市生活垃圾收储运输处置、渣土及建筑垃圾、建筑工地、噪声、扬尘、城市公厕、控制货运车辆入城等)的监督、检查、运行、管理、处罚;负责城市公园、广场、路灯、公厕、县城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与管理、城市道路及人行道小板的维护、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及城市园林绿化的维护、管养。
4.与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源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负责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报件资料,对建设项目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审查。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第一:注重建设,城市化战略凸显。以富源北城作为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高位推动、合力攻坚,全力以赴抓机遇,千方百计抓融资,齐心协力抓建设,各项建设任务同步推进。第二:注重管护,城市功能日趋完善。一是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二是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效果显著。第三:注重统筹,全县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持续开展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专项行动,重点对公路沿线、公园广场、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县城道路和人行道之间违规建(架)设的“小斜坡”、大货车违规入城等开展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程治理项目建设,着力抓好“四大工程”,夯实城乡人居环境的硬件短板。第四:注重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精准有力。一是抓好行业扶贫。二是抓好驻村扶贫。第五:注重管理,县城面貌进一步改善。一是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城市管理模式。二是加强市容秩序整顿,对主街道、重要区域集中整治。三是规范殡仪活动秩序。四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积极开展“两违治理”工作。五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注重民生,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一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二是有效保障群众用水。第七:注重监管,建筑市场稳中求进。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监管责任。二是注重工程实体质量。三是狠抓安全生产。四是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第八:注重人防,防空建设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住建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建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100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03.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2017年部门收入18818.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185.42万元,上升了64.75%,主要原因是因为2018年扶贫资金的大量投入以及还本付息的资金的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建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100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6.96万元,占总支出的10.73%;项目支出27676.99万元,占总支出的89.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2017年部门支出17460.62,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543.33万元,上升了77.57%,主要原因是因为2018年扶贫资金的大量投入以及还本付息的资金的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9.78万元。与上年(470.35万元)对比减少了40.57万元,下降了8.6%,主要原因公用经费的拨款支出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住建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76.99万元。与上年(15808.05万元)对比增加了11868.94,上升了75.08%,主要原因分析用于扶贫项目资金和偿还以前年度贷款资金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扶贫项目:2018年省市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15031户(原下达计划14336户、9月底追加计划695户)、已拨付上级补助资金20576.99万元。2018年开工15031户,竣工15031户。非“四类”对象住房排查认定准确,剔除有经济能力、无人居住老旧房屋等9种情形,下达了非4类对象危房改造计划2913户,2018年竣工2913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住建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15.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2%。与上年(13812.01万元)对比增加了14903.71,上升了107.09%,主要原因用于扶贫开发资金和偿还贷款资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开发投资公司还本付息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补助1200元/人,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4.节能环保(类)支出4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公司还本付息资金;
5.城乡社区(类)支出1441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65.48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2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501.43万元、建设市场管理监督42.1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48.59万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1378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2%。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712.98万元,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73.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9.38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3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预算的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44万元,完成预算的78.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环卫洗扫车辆的预算放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实际应该放相关业务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08万元,下降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08万元,下降7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99万元,下降43.1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用经费未拨付到位,导致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数未实际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占18.45%;公务接待费支出18.44万元,占81.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除特种作业车辆及专门用于环境卫生洗扫车辆)。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各项职能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各项职能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住建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78万元,与上年(470.35万元)对比减少了40.57万元,下降了8.6%,主要原因公用经费的拨款支出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维持日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建局资产总额497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08.64万元,固定资产2662.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51.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971.46 2308.64 134.96 1542.78 985.0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1.5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