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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 015158708/2022-06075
  • 2019-02-26 21:16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本县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办法、制度草案,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上报富源县人民政府审核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查。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上报富源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和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依法保护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监测监管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秩序和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贯彻执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本县测绘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有关测绘管理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县行政辖区内的测绘行政工作,调查处理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应急保障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保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定地籍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地质勘查和储量管理。按规定组织审查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参与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上级机关划定矿区范围、审核(审批)权限内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核或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参与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合法的矿业权权益;负责对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以及非煤矿山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管,协助调处矿产权属纠纷,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和非法转让矿权行为,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组织评审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负责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相关资金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一)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承担共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创建工作的责任。促进国土资源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帮助指导下,全体职工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创新思路,超前谋划,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坚持“保发展、保红线”的战略目标。1、盘活存量土地,搞好用地服务,有效保障发展急需用地,全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2、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和避险搬迁等工作;3、做好中安、墨红、富村、黄泥河、后所、竹园等6个镇土地整治项目工程;4、切实做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事务,助推全县社会经济发展;5、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全面开展好矿山转型升级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工作;6、完成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耕地保护相关工作;7、做好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和卫片遥感监测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国土资源局机关、12个国土资源分局(参公)、县执法大队(参公)、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局地价测绘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流转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9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退休人员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从县公务用车平台借用4辆车用于国土资源执法执勤打非治违工作用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富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919.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9.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776.1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类费用增加,项目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02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8.84万元,占总支出的32.16%;项目支出4764.28万元,占总支出的67.84%。与上年对比增加4158.86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制度改革普调工资和工资性费用增加以及低丘缓坡、土地整治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国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8.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3.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控制行政成本、压缩“三公经费”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64.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57.2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富源高铁北站和城北片区路网项目土地报批、城北片区贷款付息、2014年第五期低丘缓坡项目、中安海坪土地整治项目、墨红镇清水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3.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58.86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制度改革普调工资和工资性费用增加,项目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25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3%。主要用于富源高铁北站和城北片区路网项目土地报批、城北片区贷款付息;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373.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8%。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以及2014年第五期低丘缓坡项目、中安海坪土地整治项目、墨红镇清水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等相关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3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4.75万元,完成预算的9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6万元,完成预算的9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9万元,完成预算的98.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及控制行政成本、压缩“三公经费”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6.87万元,下降6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65万元,下降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22万元,下降62.0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及控制行政成本、压缩“三公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6万元,占43.3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9万元,占56.6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9.6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6批次,接待人次2300人。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业务及上下级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3.09万元,主要原因:控制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国土资源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富源县国土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6610.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26.43万元,固定资产1783.7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40.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37万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191.5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610.22 4826.43 1037.14 101.22 645.4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