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 富源县人民法院
  • 015158708/2021-02811
  • 2019-02-25 16:51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1)依法惩治和预防刑事犯罪,不断深化平安富源建设;(2)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4)依法履行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5)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6)开展好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司法民主。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有1个独立核算机构,我院经组织部批准内设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小额速裁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庭、环资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队、司法行政装备科、研究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17个院内机构,并下设黄泥河中心法庭、营上中心法庭、墨红中心法庭3个乡镇中心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居安思危、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奋发进取,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 9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8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25.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5.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25.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07.49万元,上年结转17.6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07.49万元(本级财力2,367.4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6.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94.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25.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0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1.37万元,项目支出696.12万元。上年结转17.6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479.6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96.1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与审判业务相关的成本性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8.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8.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825.45(其中:基本支出1911.37万元,项目支出174.8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1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74万元,项目支出353.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资本性支出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8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220.5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911.37万元,较2018年1722.24万元较少10.87万元,减幅0.5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将法警加班工资列入项目支出中。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696.12万元,较2018年770.40万元增加184.4万元,减幅9.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执法办案补助及收费成本补偿返还比例下调。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67.43万元,较2018年117.12万元减少49.69万元,降幅42.43%,主要原因为2018年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将我院的三公经费-购车额度25万元调整为零,并将此25万元调整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2018年20万元减少14万元,降幅70%,原因为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压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43万元,较2018年97.12万元减少35.69万元,降幅36.75%,原因为:1.2018年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将我院的三公经费-购车额度25万元调整为零,并将此25万元调整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关开支。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7、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9、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10、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11、人民法院业务费:是指办案业务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60.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日常运行基本支出,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0万元、水电费26万元、物业管理费3.57万元、差旅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6.47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18.55万元、福利费18.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6.5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32万元。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53.18万元相比增加7.56万元,增幅3%,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相应增加;二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公办案成本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我院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所有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管理,绩效目标涵盖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重点围绕项目实施目标设置指标。下一步,我院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思想认识,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执行整个过程,实现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此外,我院还将不断强化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组织实施,定期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机制,对跟踪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下载: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