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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015158708/2021-01048
  • 2018-08-24 15:36
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席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承办县委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有五委一室,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富源提档加速、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富源县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以及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战略,全力打好产业转型、县城建设、脱贫攻坚、安全维稳“四大攻坚战”,努力建设能源大县、铝产业集群发展基地县、高原特色农业基地县、出省入滇现代物流基地县和宜居宜业山水园林生态县城,依法履职,勇于作为,奋力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1.做好审议监督。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全县“狠抓落实年”活动的部署,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工作的新机制、新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情况,审查通过县本级财政决算。(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4)听取和审查富源县2017年部门预算报告以及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情况报告。
2.做好代表视察工作。(1)持续跟踪监督县城“一片两线四园五湖八景”建设,对“两线”和鸣凤公园建设情况进行视察。(2)紧紧围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情况进行视察。
3.组织好专题调查工作。(1)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查。(2)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
4.加强评议监督。(1)对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进行工作评议。(2)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
5.组织开展法律监督。坚持把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作为履职重点,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1)对《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4)加大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人大信访工作。(5)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好立法调研和征询意见等工作。
二、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6.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绕全县中心工作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积极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三、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7.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8.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深入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推进代表履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代表专题学习培训。坚持和完善“一个载体、两项制度”、“三联系三参与”和代表小组“六个一”活动制度,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9.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督办和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测评等工作,坚持开展常委会领导和委室对口督办机制,定期联系承办部门和提建议代表,了解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每一条建议都有办理部门,都有专人跟踪;确保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得到较为满意的回应和落实,努力提高表议案建议的解决率。对2件议案及10件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议案建议的常态化办理。
五、切实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
10.加强自身建设。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制度规定,提高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实挂钩帮扶工作,积极推进脱贫攻坚。
11.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人大新闻舆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富源人大》杂志、网站的宣传效果,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学习人大制度、尊重人大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良好氛围。
12.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主动争取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经验交流,开拓视野,创新思路,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13.指导好基层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不断提升全县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2017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行政19名,工勤5名,富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通知收回1名机关后勤编制,富编(2016)12号)名,实有在职职工34人(其中行政29人,工勤人员5人),行政人员超编10人,分别是代表工作委员会2人,法制工作委员会1人,农业工作委员会2人,财经工作委员会3人,教工委2人,超编人员是委室主任达龄改任非领导职务,补充新任领导。遗属补助人员6人。退休人员17人。
实有小车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度收入合计883.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3.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度支出合计80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5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1”人大事务支出662.59万元,主要反映人大的行政运行、人大会议、代表工作等的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的退休人员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遗属补助;列“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84万元;列“22102”住房改革支出41.75万元,主要反映人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5.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9.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已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02%;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5.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5%。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会议、代表工作、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遗属补助;
3.医疗保障支出2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改革支出4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9.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6万元,完成预算的9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的20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预算过小。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63万元,下降57.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1万元,下降6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16.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视察、调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主要用于代表活动及下级人大系统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500批次、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资产总额277.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22万元,固定资产190.5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4.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4.23万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94.23万元;资产处置收入0.1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人大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