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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18-08-24 11:01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富办发〔2015〕32号),设立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富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四)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侵权假冒、食品安全、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五)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县战略;组织开展较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验、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域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发放;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医药产业政策。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地区知名商标的认定及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及其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传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十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七)承担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富源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原富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富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富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果
1.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条件,认真落实先照后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简易注销”等改革举措,为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3782户,增长率为19.71%,累计发展各类市场主体21157户。核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247个,“五证合一”营业执照2680个;“两证整合”营业执照2630个;申请办理简易注销企业96家,已办理73家;应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951个,截至10月16日已换发2193个。
2.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农村淘宝店办理营业执照200余个(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店73),可解决就业400余人;为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40笔,股权出质数额12.33亿元,为企业解决融资资金38.89亿元,积极参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380场次,协助司法部门办理股权查封及解冻57笔,办理非煤矿山企业、煤矿企业营业执照暂扣及解除业务16起。为贷免扶补对象办理营业执照760个,争取财政贴息扶持资金7600万元,解决就业1000余人,好中择优筛选了15户个体工商户作为创业带头人,每户扶持贷款10万元,共计150万元,带动43人就业,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3.扎实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力度,以建立富源微服务平台,发短信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按时参加年报,发出短信15000余条,告知其年报时间要求、申报方式及法律后果,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并积极申报。二是加快企业年报工作进度,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进度排名实行每周一通报,并启动末位所长问责制。通过富源微生活微信提醒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年报。及时将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18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78户。全局企业2016年度应报送4775户,已报送4373户,完成率达91.58%;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应报送13184户,已报送12727户,完成率达96.53%;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度报告应报送671户,已报送651户,完成率达97.02%。
4.深入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吊工作。目前共有60余户企业办理了注销(备案)、补报年报移出异常名录手续。经反复筛查,对38户个人独资企业、48户公司立案调查,已销案2户,吊销84户。同时认真开展对未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402户企业清理调查工作。我局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深入开展清理吊销工作。
5.全面推行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为切实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是企业年报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我局全面组织开展对省局按照3%的比例,以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178户企业、313户个体户、18户农专社作为检查对象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分派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检查。
6.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登记市场主体3666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552户,企业1030户,农专社84户。累计推送告知相关部门6263条,已接收推送信息5560条,待接收376条;已接受中待办理521条,办理结束5356条。各审批部门共认领市场主体46261户,录入监管服务信息4084条。
7.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做好商标培育发展工作,做到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今年以来,我县共有注册商标480件,2017年新注册商标52件,市知名商标32件,省著名商标18件,地理证明商标4件,驰名商标2件。
(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1.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认真把好准入关,对新办及换证的各类食品药品经营户,做到具备条件一家,批准一家。
2.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及时与市食安办对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定期按时上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进度情况,协调县食安办组成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有关工作。认真督促开展好能力提升工程,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做好食安办其他日常工作,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及时向县食安办组成成员单位通报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3.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监管。以食品抽检为重点领域,强化食品快速检测和风险检测工作,共抽检食品1339个批次。二是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和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籽)、出售罂粟苗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打击畜禽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瘦肉精”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三是突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整治,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我县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和登记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59人次,检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生产经营户729户次,2017年食品违法案件10件,其中移送公安部门1件,共查处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制品230余吨,罚没款金额5.39万元。
4.做好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加强药品日常监管,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了零售药店新版GSP认证工作和GSP认证后飞行检查工作。2017年,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50余家次、使用单位240余家次,查办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2件,结案18件,其余4件正在办理中,罚没款金额7.7万元。完成药品抽验29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95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36例。先后开展了10余次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对23家新开办药店开展GSP认证现场检查,共对54家通过GSP认证的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
5.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超市、美容美发店、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以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为检查重点,查看是否有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标签说明是否合法,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功能、主治、疗效,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57家,提出整改意见20条,化妆品违法案件13件,罚没金额3.75万元。
6.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做好全县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工作。二是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与列入重点监管的18家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切实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切实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超期未检压力容器开展排查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将商场、医院、宾馆、饭店、洗浴行业、气瓶充装企业作为重点排查对象。今年以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32家,共检查特种设备292台(不含压力管道、气瓶),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26条,现场督促场整改隐患68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份,责令限期整改隐患58条,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四是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初步拟定了本年度参与创评的单位共5家,并就创评工作要求向各参评单位做了详细解读。本年度创评及复评工作于11月份开展。
7.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一是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工作,完成了2017年度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开展了2轮巡查。二是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送检2个批次烟花爆竹,不合格率50%,不合格产品已立案处理并结案;抽查送检烧结普通砖涉及8个乡镇(街道)共35个批次,不合格29个批次,不合格率82.9%,对不合格企业已立案。三是严厉开展钢铁、水泥专项整治,共开展3次“地条钢”专项检查,对全县涉及工业产品生产的水泥、钢铁生产企业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目录,进行摸底排查。
8.认真做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监督与服务共推进。除了在日常巡查与监管中不断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还与富源魔芋研究所协调标准修订工作,现场指导金飞轮毂标准化建设,为企业和新办企业查询标准10余次。二是做好计量工作。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校验和执法检查。三是做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台账。派出观察员参加了富源县境内的云贵机动车检测站发证现场评审、富源县环境检测站换证复评审工作。对4个机动车检测站开展了2轮巡查。
9.做好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大力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949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4116家,检查银行、电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共46个,检查各类格式条款合同15类共计105份。收缴三无小食品132瓶(袋、包),立案查处假化肥、农药案件3件,案值0.13万元,罚款0.21万元。共拆除违法户外条幅广告50条,收缴存在违法虚假宣传单627余张,立案查处2起广告违法案件,罚没款2万元。投入抽检经费2.3万元,抽检加油站20个,抽检车用汽油样品数量10个、抽检车用柴油样品数量10个、不合格样品数1个,立案查办1件,罚没金额1万元。二是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工作。全县企业自营网站18户,已完成审查通过的电子标识19户,2017年又导入经营主体34户,查办涉嫌网络夸大虚假宣传案件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缺失3799元,罚款1000元。三是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今年以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件,办理动产抵押注销3件;建筑合同备案44份,监督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2件。
(三)消费维权取得新进展
1.扎实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县“3·15”活动,全县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2个,悬挂标语15条,宣传展板64块,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检查各类经营户228户、市场8个。销毁物品包括假种子、农药、过期食品、药品、假冒伪劣日化用品等20余种商品,总价值12万余元。
2.认真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12315、12331、1236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做到100%受理和100%处理。今年以来共受理并处理投诉66件,举报11件,“诉转案”案件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万余元。
(四)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今年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6份。二是在系统内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开展“无问题”谈话60人次、任前谈话4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三是按时按质完成富源县阳光监督平台工作的数据录入工作,完成公职人员信息采集1550条,企业法人信息、个体户信息20976条。
2.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我局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二位一体建机制、二级网络抓覆盖、三个融入激活力、三化同推强保障”的“2233”工作法,实现非公经济领域党组织的“有形覆盖”和党建工作的“有效覆盖”。
3.深入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活动,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与街道、社区人员共同深入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做到识别精准,切实打牢精准扶贫工作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4,448,416.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17,716.34元,占总收入的97%;其他收入730,700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15,843,251.46元对比增加8,605,164.88元,主要原因:1.上级主管部门拨入专项经费及项目经费;2.增加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8,266,757.74元,属于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15,603,274.46对比增加2,663,483.28元。主要原因:2017年增加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66,757.74元。与上年15,563,251.46对比增加2,703,506.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5,284,187.24元,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82,57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没有安排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36,057.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3605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7536057.74元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7731148.3元,日常公用经费1548308.5元;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354,504元;遗属抚恤金46,1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56,914.56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3,520,724元;医疗保险费932,457.36元;住房公积金1,145,861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5,000元,支出决算为594,317.76元。完成预算的8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8,539.76元,完成预算455,000元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5,778元,完成预算240,000元的9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94,317.76元比2016年571,806.28元增加22511.48元,增长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370.96元,增长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59.48元,下降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由于车辆严重老化,维修费用高、油耗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8,539.76元,占60.3%;公务接待费支出235,778元,占39.6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8,539.7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5,778元。安排国公务接待374批次接待人次2620人。主要用于专项整治活动,上级检查,部门联系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1,780.5元,与上年2,924,761.4对比减少672,980.9元,主要原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商品和服务支出无法得到保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43,417,332.82元,其中,流动资产10,706,873.92元,固定资产32,710,458.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82,961.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1,989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677,2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417,332.82 10,706,873.92 32,710,458.9 20,847,465.43 1,491,765.68 10,371,227.7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800元,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