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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

  • 富源县信访局
  • 2017-09-05 14:21
富源县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富源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信访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2016年,富源县信访局主要工作集中在承办并反馈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转及交办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了解掌握全县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信访局部门决算2016年度收入合计22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9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收入215.01万元,比上年增加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工资性福利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信访局部门决算2016年度支出合计24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70万元,占总支出的98.86%;项目支出2.77万元,占总支出的1.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支出214.87万元,比上年增加27.6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及各项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信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70万元。上年基本支出205.2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及各项费用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信访局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7万元。上年支出9.66万元,比上年减少6.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增加27.6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6%。主要用于信访局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富源县信访局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富源县信访局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富源县信访局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4万元,增长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万元,增长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占47%;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占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富源县信访局在承办并反馈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转及交办重要信访事项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XX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富源县信访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下载: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