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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司法局
  • 2017-09-01 14:10
富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劳动教养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富源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富源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2016年无变动。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富源县司法局核定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34人、事业编3人。实有在职职工48人。(其中:行政43人、事业4人、工勤人员1人)。
2、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遗属人员补助人员1人。
3、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9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8.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普法工作经费的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6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69万元,占总支出的92.51%;项目支出64.61万元,占总支出的7.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6.58万元,主要原因是普法工作经费的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7.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3万元,主要原因是普法工作经费的减少导致日常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61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3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经费减少和工作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富源县司法局共取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8.74万元。2016年富源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30万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分类为基本支出797.69万元,占总支出的92.51%;项目支出64.61万元,占总支出的7.49%;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422.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98%,商品和服务支出323.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7.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4%,其他资本性支出36.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2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30.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0.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0.6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与2015年度支出相比,下降了4.32万元,降幅为14%。
2、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局下设十二个乡镇司法所,存在点多面广,加之车辆年代远、车况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偏高;二是近年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训任务重,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今后会继续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努力做到“三公”经费只降不升零增长。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加强了财务管理力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时、准确的编报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富源县司法局

下载:
富源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