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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富源县统计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7-09-01 14:41
富源县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十)协助乡镇(街道)管理统计管理办公室。协助本县有关部门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职务评聘报批等工作;管理和监督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和统计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经济社会信息抽样调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组织完成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粮食产量测产、生猪调查大县调查、2015年富源县统计年鉴、每月固定出版统计小月报、国民经济统计及核算工作、“1+4”主要经济指标的测算和监测、为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统计信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公务员编制14人,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7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9万元,占总收入的94.8%,上年结余20万元,占总收入的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部门2016度支出合计370.5万元,结余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2016年度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6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普调临时性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统计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万元,主要2016年普调临时性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6万元,专项统计业务27.5万元,统计抽样调查2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统计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5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4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强化监管,狠抓落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政效能。二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三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3万元,增长1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4.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万元,增长5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5年统计局没有大型普查,2016年统计局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增加,接待人数大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万元,占42.6%;公务接待费支出8.5万元,占57.4%。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业普查、专项统计业务、统计抽样调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8批次,接待人次1597人。主要用于农业普查、专项统计业务、统计抽样调查、上级检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下载: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