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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及编制说明

  • 富源县政法委
  • 2017-08-30 09:33
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组织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疑难案件。
4.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组织推动政法路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9.指导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10.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富源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稳定办、综治办(加挂富源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富源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挂靠单位)。
富源县委政法委在职在编人数 22人,2016年12月底的实有在职在编人员 21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机关工人1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补助人员2人,合计29人。定编车辆5辆,实有车辆6辆。
按照《关于成立富源县信访维稳综合协调组的决定》(富发〔2014〕9号)文件要求,从有关部门抽调20名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县信访维稳综合协调组工作,协调组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自成立以来,协调组运转正常。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政法委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6.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633.92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2.8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97.6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7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3%。主要用于机关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支出和年初预算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上级补助的涉法涉诉救助金发放;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及死亡抚恤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7.56万元,用于国内接待支出。“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

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
2017年8月25日

下载: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