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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

  •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015158708/2021-02524
  • 2017-08-29 20:26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研究部署全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
(3)、负责掌握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全县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和奖罚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县公安交警队伍。
(4)、负责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5)、负责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8)、负责各级领导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9)、负责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11)、协调、配合安监部门、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12)、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源县公安局和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以来,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2016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安全、畅通、有序、和谐”为目标,紧扣“事故预防”这个重点,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真抓实干,扎实做好春运、“两会”、县党代会、南博会交通安保、事故预防以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交管队伍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维护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营造了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深入推进交通管理工作社会化水平。一是结合富源交管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要求。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不落实、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联合交通、公路等部门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截至11月30日,共排查出一、二级公路危险路段61处,三、四级公路危险路段34处,事故多发点段54处,共计149处。四是强化涉车违法犯罪整治工作。大队办理一般程序涉牌涉证案件71件,其中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案件23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案件37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案件11件,盗抢机动车19辆,报废各类机动车392辆。六是多措并举强化事故预防工作。截至11月30日,共统计上报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1起,死亡19人,受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27070元,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强化路面管控,全力维护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精心组织春运和“两会’’交通安保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交警大队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春运和“两会”交通安保各项工作措施,强化路面通行秩序管控。以国省道和乡镇主要道路为重点线路,最大限度地将警力部署到事故多发路段、节点,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违法行为查处率、纠正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道路交通流量变化,根据天气和交通流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勤务,科学部署警力,实行弹性工作制,切实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充分发挥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的作用,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逐车检查、登记的工作制度,严格查纠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农机监理等部门的作用,加大农村道路管控,严查、严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优势警力,认真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驶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以辖区主干线(省道2 0 4线、富法线、富墨线、富江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流量较大、秩序混乱、事故频发的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道路,以农村赶集日、学生上放学、婚丧嫁娶、民俗节日为重点时段,以营运客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为重点车辆,以无证、酒驾、超速、超员、无牌、涉牌涉证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为重点对象,将警力、装备最大限度向路面倾斜,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大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和处罚率,有步骤、有计划、有声势地整治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交通问题。截至11月30日,共查纠交通违法行为151090起,其中无证驾驶11890起,公路客运车超员99起,微型面包车超员1537起,酒后驾驶634起,醉酒驾驶8起,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35本,行政拘留182人,刑事拘留4人。三是强化县城疏堵保畅。根据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县城鸣凤路、金城路等重点路段加大警力投入,采用照相、现场教育、现场处罚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车辆的临时停放行为;加强重点时段的管控,特别上下班高峰期、学生放学高峰期,投入全部警力,重点对十字路口、学校门口的行人和车辆进行规范,有效提高了车辆通行率,缓解高峰时段的通行压力,未发生重大交通拥堵情况。
三、提升科技管控水平,打牢工作基础。一是推进中队标准化建设工作。大队按标准化建设中队标准从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城镇中队投入和倾斜。二是认真落实《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目前在全县开展国产小型汽车注册登记、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方便群众就近选择业务点办理业务,同时大队做好监督指导交通管理服务站开展业务工作。三是推进科技管控项目建设。结合富源实际,大队将县城金城路建成为科技管控示范路,实现路口视频监控100%全覆盖,路口电子警察100%全建设。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工作制度化、流程化。一是加大执法公开力度。在车辆管理所办服务大厅、违法处理室公开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在事故处理窗口公开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在县电视台公告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车辆,自学接受来自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加强执法行为管理。加强执法办案区设备维护检修,确保能正常运行,所有民警配备警务通、执法记录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达46.8%。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以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加强对系统管理、违法处理、驾驶入考试、牌证办理、事故处理等重点岗位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四是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民警执法办案档案,实行法制员对执法案件审核把关和法制中队每月对执法案件进行考评并通报案件质量制度,实行法制民警“一对一’’挂钩乡镇中队制度,法制民警与挂钩中队同考核同奖惩,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抓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4次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二是开展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3月份,共投入警力523人次,深入55所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举行交通安全讲座16次,摆放宣传展板49次,发放宣传资料8600余份,受教育师生达1.2万余人次,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依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对新学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四是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村委会广播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影响力大等特点,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能力。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坚定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开展“全国交警网校”教育学习工作,继续坚持每周一例会学习制度、以会代训培训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会议。二是严格落实“四项建设”要求,民警执行“三个必训”制度,协管员逢进必训。三是选派身体素质强、业务好的民警参与县局组织的警务实战教官培训,积极组织民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大队半年组织一次协管员轮训活动,不断提高民警、协管员的实战能力。四是大队领导、中队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五条禁令’’、“六条警规’’、“三个凡”等纪律规定逢会必讲。五是开展统执法突出问题教育整顿活动,规范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深刻吸取教训,端正民警执勤执法理念,严肃执勤执法纪律,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名称是: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73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282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9.7万元(含本年中央及省级对我大队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费279万元和业务装备费219万元),占总收入的87.29%;年初结转结余为349.15万元,占总收入的12.34%;其他收入10.5万元,占总收入的0.37%。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469.7万元与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883.11万元相比,2016年比2015年多收入了586.5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幅为31.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及行政性收费返还款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支出合计207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99万元,占总支出的80.18%;项目支出412.18万元,占总支出的19.82%。2016年我大队共支出2079.17万元,与2015年支出1950.64万元相比,2016年比2015年多支出了128.53万元,支出增幅为6.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6.9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1.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87占基本支出的8.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2.18万元,如专用设备购置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9.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取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9.7万元。2016年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9.17万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分类为基本支出1666.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18%,项目支出412.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9.82%;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1464.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0.45%,商品和服务支出413.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9.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4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2%,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134.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4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我大队“三公”经费支出138.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121.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7.87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我大队“三公”经费支出与2015年度支出160.57万元相比,下降了21.64万元,降幅为13.48%。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5年及2016年度我大队均未发生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我大队培训费支出为19.32万元,与2015年培训费支出13.71万元相比,多支出了5.61万元,增幅为40.92%。
(4)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大队因为每个乡镇都设一个交警中队,存在点多面广,再加之大部分车辆年代远、车况差、出勤率高等,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偏高;二是我大队今年接待检查人员及次数多,故公务接待费仍较大;三是今年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等部门组织的培训较多,故培训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今后,我大队将继续加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民警培训等管理,努力做到“三公”经费只降不升零增长。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大队加强了财务管理力度,杜绝了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同时精心组织2016年部门决算工作,及时、准确的编报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下载: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表
公开07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