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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相关表格

  •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7-08-29 20:23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执行上级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决定,布置检察工作任务;
(四)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五)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六)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相关事项。
二、基本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现有核定编制人数为68人,全部属于行政编制。
2、实有人员情况:2016年底实有在职职工67人,退休人员14人。
3、车辆情况:定编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经费收支情况
我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088.09万元,上年结余72.97万元(项目结余,装备款结余)。2016年支出1036.75万元,比2015年支出936.56万元增支100.19万元,增支的原因为普调增资。基本支出为990.46万元(占总支出的95% )、项目支出为46.29万元(占总支出的5% )。结余124.31万元(属于项目结余,装备款结余)。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院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60.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9万元、公务接待费18.57万元),比2015年支出65.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47万元、公务接待费19.36万元)减少5.77万元,减少8%。
五、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下载: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