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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及编制说明

  • 富源县 教育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17-07-07 15:50
富源县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富源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关于教育的决定,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小学县级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申报工作,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小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加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归口管理全县国民学历教育,规划、协调和指导各种学历后的继续教育,制定中等及其以上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各类招生考试、成人自学考试和有关的社会考试工作。
领导所在地属学校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行政监察、信访、审计和行风建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管理和领导干部和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2名,公务用车核定编制4辆。局机关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1人,退休人员15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社科、政策法规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财务基建科、师资教育科、德育科、学校保卫后勤科、富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富源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
(1)、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离退休教师工资:以2016年11月工资情况作基数预算(含十三个月工资,有补发工资的应减去补发工资)。
(2)、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按职务(岗位)工资、级别(等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提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的10%计算。
(3)、工伤保险按照富政办发[2012]90号文件规定执行,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6%计算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4)、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富政办发[2012]6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职职工按职务(岗位)工资、级别(等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的5%计算,离退休人员按工资总额的5%计算。
(5)、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县人社局提供的政策基数为依据,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20%计算,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8%计算。
(6)附加商业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从公用经费中安排,财政不单独列入预算。
2、商品服务支出
(1)、根据富政办发【2014】123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人年均10000元计算,定编车辆每辆年均35000元计算。根据县政府通知,2017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压缩10%。
(2)、局机关公用经费:根据富财事【2005】73号文件规定,县教育局按农村中小学当年在校学生人数人年均2元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教育局管理使用。
(3)、工会费:按工资总额减去独子费、补发工资的2%计算。从公用经费开支,财政不单独列入预算。
(4)、职工福利费:按职务(岗位)工资、级别(等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的2.5%计算,从公用经费开支,财政不单独列入预算。
(5)、职教费:按职务(岗位)工资、级别(等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的1.5%计算,从公用经费开支,财政不单独列入预算。
(6)、公车补贴:科级及以下按每人每月750元计算,机关工人按每人每月650元计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遗嘱补助:按人事局审批表预算。
(2)、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减去独子费、补发工资的12%计算。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2,466.67万元
1、上年结余716.1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3.00万元;
3、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7.56万元。
(二)、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1,753.15万元
a、工资及福利支出1,526.63万元
⑴、基本工资:426.28万元;
⑵、津贴补贴:748.29万元;
⑶、年终一次性奖金:6.17万元;
⑷、医疗保险:51.66万元;
⑸、工伤保险:6.31万元;
⑹、公务员医疗补助27.56万元;
⑺、绩效工资208.50;
⑻、养老保险缴费37.04万元;
⑼、职业年金缴费14.82万元。
b、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4万元。
⑴、办公费12.91万元;
⑵、印刷费1.15万元;
⑶、水费4万元;
⑷、电费7万元;
⑸、邮电费2万元;
⑹、差旅费1.17万元;
⑺、手续费0.10万元;
⑻、会议费2万元;
⑼、培训费6.39万元;
⑽、公务接待费4.31万元;
⑾、劳务费9.13万元;
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
、工会经费8.53万元;
、福利费10.66万元;
、其他交通补助23.89万元。
c、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28万元。
⑴、遗属补助(2人):1.22万元;
⑵、住房公积金:125.06万元。
2、项目支出54.32万元
⑴、曲财教【2014】78号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
⑵、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补偿金22.32万元;
⑶、民办学校购校车补助20.0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4.31万元。
(三)、结余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结余659.20万元。结余资金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支付的押金,需至2020年合同到期后才能转列支出。
下载:富源县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