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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中共富源县政法委
  • 2017-07-06 15:45
关于富源县政法委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组织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疑难案件。
4.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组织推动政法路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9.指导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10.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富源县委政法委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和中央、省、市财政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部门基本情况
富源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稳定办、综治办(加挂富源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富源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挂靠单位)。
富源县委政法委在职在编人数 22人,2016年12月底的实有在职在编人员 21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机关工人1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补助人员2人合计29人。定编车辆5辆,实有车辆6辆。
按照《关于成立富源县信访维稳综合协调组的决定》(富发20149号)文件要求,从有关部门抽调20名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县信访维稳综合协调组工作,协调组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自成立以来,协调组运转正常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县委政法委财务总收入44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0.66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0.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7.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8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6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6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36(款)”支出329.89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经费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204(类)06(款)”支出5.88万元,主要反映上年结转重度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县级部分,“ 208(类)08(款)”支出2.11万元,主要反映单位遗嘱生活补助支出,“208(类)05(款)”支出62.0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类)11(款)”支出14.88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221(类)02(款)”支出25.84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出。
2017年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4.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等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80.54%;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46%。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原因是2016年普调增资工资上浮,同时压缩日常公用经费节约开支。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1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
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
2017年7月5
下载:2017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