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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纪委2017年部门经费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 富源县纪委
  • 015158708/2024-08618
  • 2017-07-04 15:27
中共富源县纪委县监察局办公室
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和中央、省、市财政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将单位2017年年初预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富源县纪委、富源县监察局主管党的纪律工作、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检查处理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科职级领导干部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
会同县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县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中共富源县纪委、富源县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0个职能科室。
(三)派驻派出机构
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关于印发富源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发〔2008〕18号)文件要求,将县纪委监察局原来派驻县直部门的15个纪检组、监察室进行重新整合。县纪委监察局派出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与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五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是党群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社会事业纪工委监察分局、财经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林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交城建纪工委监察分局。
(四)人员编制及车辆情况
中共富源县纪委、富源县监察局现有核定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专项事业编制2人。核定编车辆数6辆,实有车辆数6辆。
二、2017算编制情况
(一)2017年中共富源县纪委预算总收入1150.18万元,
1.经费拨款(补助)1108.08万元;
2.上年基本支出结余4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1150.1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115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1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1 (类)11(款)”支出892.66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经费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 208(类)01(款)”支出5.51万元,主要反映单位遗嘱生活补助支出、“ 210(类)11(款)”支出35.1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医疗保障支出、208(类)05(款)”支出152.32万元,主要反映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1(类)02(款)”支出64.5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5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附件:2017年富源县纪委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