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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 富源县财政局
  • 2018-08-30 17:55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403号)的要求,富源县财政局对我县各部门上报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进行了统计汇总,现将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富源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的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我县共有74个一级预算单位(含乡镇及街道办)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较上年77个减少3个,主要是因2017年机构上划导致,分别是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32872310.16元,较上年42851181.96元减少9978871.80元,下降23.2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较上年0元减少0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为20459483.42元,较上年21906507.96元减少1447024.54元,下降6.61%,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6556批次,344535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412826.74元,较上年20944674.00元减少8531847.26元,下降40.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0元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12826.74元,较上年20944674.00元减少8531847.26元,下降40.7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23辆。
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实现全县2012年至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逐年压缩。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二)严格控制审批,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从2014年起,我县按照中央关于控制并减低因公临时出国(境)总量的要求,严格控制我县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经费额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经费预算控制额度。
(三)强化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
一是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总量控制管理,控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规模。二是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除制式警车等特殊用车外,为其他单位用车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有效规范我县公务用车使用行为,促进降低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四)严格制度落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各部门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开展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住房和用餐。

富源县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