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 015158708/2021-00835
  • 2017-11-26 15:18
富源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部门(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刘萍填报人:朱静波填报时间:2017年11月22日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内容 备注
名称 主体 范围 标准 比例 频率 方式
1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游艺娱乐场所及歌舞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5% 一次/周 现场检查 检查娱乐场所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活动:(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2 对出版物、音像制品的监督检查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音像制品展览、展销、订货等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受理鉴定音像制品是否违法的申请.《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地(州、市)、县(市、区)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出版活动。第九条县级以上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的稽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工作。第十一条县级以上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出版物影像制品经营单位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 10% 一次/周 现场检查 检查经营户是否有经营以下内容的音像制品及出版物:(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十一条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下列音像制品:(一)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出版单位违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二)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复制单位违法复制的音像制品;(三)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四)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五)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六)其他违法音像制品。
3 营业性表演团体、个人演员营业性活动及演出经纪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二十六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营业性演出及表演团体经营单位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 一次/周 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为: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4 对印刷业的监督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复印、影印、打印经营经营单位 《印刷业管理条例》 10% 一次/周 现场检查 主要检查经营者有无经营盗版、淫秽、暴力、反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出版物。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1% 一次/周 现场检查 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6 文化许可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文化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所辖区域内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维持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检查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文化经营单位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0% 一次/周 现场检查 检查被许可人是否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7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常规监督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1% 一次/年 现场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日常监督
8 对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常规监督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地方各级健身气功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健身气功活动点等站点 《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 一次/年 现场检查 检查有无违法违规活动
9 对体育经营场所的常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体育经营项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 一次/年 现场检查 检查是否有经营违法违规项目
10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常规监督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单位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 一次/年 现场检查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擅自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1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场所的常规监督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1% 一次/年 现场检查 是否违反相关条例内容进行建设
12 对文物保护的常规监督检查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文物使用单位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正)》 1% 一次/半年 现场检查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3 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常规监督检查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省级广播影视厅(局)审批,并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地(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地(市)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报省级广播影视厅(局)备案。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 1% 一次/年 现场检查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内容的节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4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节目的常规监督检查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1% 一次/年 现场检查 1、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应当完整转播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电视节目。
2、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不得自行播放电视节目和广告,不得开办视频点播节目。
3、未经许可,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不得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15 电影放映的监督检查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富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富源县境内电影放映单位 《电影管理条例》 1% 一次/年 现场检查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2、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