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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9号:富源县黄泥河镇龙潭村委会公路硬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8-06-24 14:17
(二〇一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自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对富源县黄泥河镇龙潭村委会公路硬化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计划批准情况
根据《关于黄泥河镇龙潭村委会公路硬化工程施工设计图的批复》(富公交﹝2016﹞48号),该道路按山岭重丘区四级标准建设,路线包括小偏坡~石窝(K0+000~K4+200);箐口~小石桥(K4+200~K8+200);白云寺~龙井(K8+200~K9+700),全长9.7千米,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该工程于2016年3月22日进行施工招标,云南程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3961495元,中标工期150天。
(三)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富源县黄泥河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份。
(四)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富源县黄泥河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22日与云南程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3961495元与中标价一致,合同工期150天与中标工期一致。
(五)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12日,该工程到位资金合计485万元,工程款支出合计337万元。
(六)工程变更报批情况
该工程合同价3961495元,报审结算造价4131807.57元,变更增加170312.57元,已按照《富源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办发﹝2009﹞51号)的规定,办理了报批手续。
(七)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该工程报审总投资4176830.25元,其中:监理费45022.68元,工程报审结算造价4131807.57元。因报审结算中存在变更减少项目应扣未扣其工程价款等情况,经审计核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定,审定总投资3796913.07元,其中:监理费45022.68元,审定结算造价3751890.39元。核减报审结算造价379917.18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该项目审批手续完善,并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工程建成后,进一步改善了该校的基础设施条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签证资料不完整、计量不准确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报审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379917.18元。该工程报审结算造价4131807.57元,审定结算造价3751890.39元,报审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379917.18元。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 的规定,由富源县黄泥河镇人民政府按审定造价3751890.39元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款支付工程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职,严格做好施工现场签证记录,隐蔽工程还应具备相应的图片及影像资料,确保签证资料真实、完整,计量准确;二是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预留保修金,以便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及维护工作;三是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使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照审定金额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多计工程款已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