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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1-02607
  • 2017-11-14 14:42
二○一七十一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7月28日,对富源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曲靖市水务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五批重点县富源县2014年度建设方案的批复》(曲农水〔2014〕37号),该项目建设范围及建设内容为:设计7个灌区、灌溉面积1.212万亩,投资概算2565.63万元。经富源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批准,富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将该项目施工分为六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工期120天。
截至2017年7月26日,会计账面反映该项目到位资金合计25000000.00元,支出合计19261951.70元。该项目报审总投资24367991.16元,其中:前期费用1879913.35元,报审结算造价22488077.81元。审定总投资22767923.74元,其中:前期费用1879913.35元,审定结算造价20888010.39元,核减报审结算造价核减1600067.42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报审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600067.36元。
该项目报审结算造价22488077.81元,审定结算造价20888010.39元,报审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600067.42元。
(二)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设备36538.00元。
该项目建设实施中,富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购买联想笔记本电脑(Y50P)1台6738.00元、理光MP2011SP复印机1台23000.00元、联想笔记本电脑(700)1台6800.00元,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项目结余资金2232076.26元。
该项目到位资金25000000.00元,审定总投资22767923.74元,结余资金2232076.2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对原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600067.36元的问题,由富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按审定造价20888010.39元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二)对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设备36538.00元的问题,责成富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所购买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对项目结余资金2232076.26元的问题,责成富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额上缴富源县财政局,按资金来源及用途统筹使用。
四、审计决定执行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富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十分重视,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将每个问题落实到位。
(一)富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已按审定造价20888010.39元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二)富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已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富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17年11月10日将节约资金全额上交富源县财政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职,严格做好施工现场签证记录,尤其是隐蔽工程记录,确保签证资料真实、完整。二是严格按照《曲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富源县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的要求,办理调整变更备案手续。三是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富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积极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并按要求向富源县审计局报告了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