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统计局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及行政绩效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2017-11-14 14:40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3月28日,对富源县统计局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及行政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信息科)、法规教育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加挂国民经济核算科)、工业统计科(加挂能源统计科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经济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加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社会科技科(加挂人口和就业统计科)、县域经济核算科(加挂统计计算中心)等7个科室。下设富源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富源县农村抽样调查队(加挂普查中心)、富源县农产品信息研究中心等3个局属事业单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富源县统计局核定机构编制1个,实有1个,核定人员编制27人(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24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核算由富源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管理,内设有报账员(出纳)1人。
审计结果表明,富源县统计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富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得到较好执行。但也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审计期间已缴入税务机关。
二、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强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二)对粮食抽样调查辅调员补助、一体化住户调查补助、CPI采价员工资发放情况等进行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