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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审计局关于富源县2016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 富源县财政局
  • 2017-03-07 09:40
富源县审计局关于富源县2016年第四季度
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
结果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6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审发〔2016〕15号),自2016年11月24至12月15日,富源县审计局对富源县截至2016年12月贯彻落实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富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富源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富源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抓好微型企业的创业扶持工作。2016年富源县“双创”政策落实情况涉及内容有“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和就业补助资金两项。2016年上级下达富源县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任务数450户,分别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富源县妇女联合会、富源县团县委、富源县工商联合会5个部门负责承办,由富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会审;小微企业贷款承贷银行为富源县农村信用联社。
(一)“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及资金拨付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曲靖市小微企业扶持平台显示富源县申报扶持小微企业789户,通过承办部门初审454户,通过会审获得扶持450户。各承办部门提供的小微企业申报扶持初审数、最终审核数、得到扶持数与审计组从平台中取回的企业名录相一致。
截至2016年12月15日,富源县共筹集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资金108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67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405万元,已拨付通过会审的450户微型企业,户均2.4万元。经比对分析2015年、2016年获得补助的小微企业名单,未发现有重复享受补助的小微企业。
(二)获得贷款小微企业及贷款情况
经比对分析小微企业贷款名单和富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审核通过的名单,2015年至2016年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均在审核通过的名单中。2015年,贷款小微企业33户、贷款金额316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15日,有意向贷款小微企业37户,意向贷款金额370万元,实际新增贷款户数26户(有8户因申请人已有个人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承贷银行未审批),新增贷款金额244万元,还贷13户、还贷金额116万元,续贷3户、续贷金额3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15日,有贷款余额户数49户,贷款余额474万元(其中:富源县鑫盛汽车服务会所贷款金额1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8月30日,尚未还款)。
(三)就业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富源县就业补助资金本年收入8609613.79元(中央补助资金750万元,省级拨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资金30万元,市级拨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资金5.4万元,县本级预算拨入71.7万元,利息收入38613.79元,上年结存2027552.24元,累计收入10637166.03元);支出1044707元;累计结存9592459.03元。截至2016年12月15日,累计结存9592459.03元,其中:财政局专户结存8592336.17元,富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出专户结存1000122.86元。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集中在年末申报,根据富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末预计将发生支出687万元(其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171.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35.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80万元)。
(四)问卷及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过程中,“进场入企”开展问卷调查小微企业198户(其中:获得财政扶持资金113户,未获得财政扶持资金85户),审计调查申请获得贷款扶持小微企业15户。对198户小微企业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全县小微企业在申报补助资金过程中未出现支付代办费、中介费等情况,获得财政扶持的小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均在2014年4月以后,创业行业符合政策要求;未获得财政扶持小微企业中有58户表示不知道原因,有27户表示知道原因;对15户获得贷款扶持小微企业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14户在正常经营,有1户已停业未开(富源县三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五)审计过程中征集相关部门及申报扶持小微企业的意见或建议
1、发挥科技人才作用,突出小微企业创业能人带动效应。一是选好创业带头人,对于扶持创业的人选要经过领导小组共同把关审查,确实把具备专业特长和创业能力,带动能力强的能人选出来进行重点孵化和培育,使其快速发展壮大。二是搞好创业培训,对选定的创业人员通过投资行业引导、产业定位、创业技能等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创业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扶持。三是选塑典型引路,开展创业之星评选,对创业成功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2、统筹整合扶持政策和承办部门,突出小微企业扶持的实际效果,避免出现和“撒胡椒面式”分散资金,确保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3、对申报资料后未获得扶持的小微企业,承办部门要书面告知原因。
(六)审计期间边审边整改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9日,县本级未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财政也没有为小微企业贷款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担保函)。审计期间,富源县财政局已采取与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担保协议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审计结果表明,富源县2016年度在网络平台上申报扶持的789户小微企业中,按企业经营所在地统计,县政府所在地中安及胜境街道办有368户、占46.64%,其余乡镇有421户、占53.36%,政策宣传覆盖全县各乡镇和部分农村。但也存在部分承办部门对已申报但未获得财政扶持的小微企业申请人没有及时告知原因的情况和县级配套补助资金未到位的问题。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县级配套补助资金未到位,涉及金额270万元问题。
2016年上级下达富源县“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任务数450户,县级应配套资金270万元未配套补助到位。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因县级财力紧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
三、审计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县人民政府已要求财政部门将其列入2017年度年初预算安排,县财政局在2017年度将县级配套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二)承办部门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