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管理,推动政务服务“只进一门”“一站通办”落地见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富源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2025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要求,“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为贯彻落实国发〔2022〕5号文件和云政发〔2022〕41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9月8日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省政府办公厅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多次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对2023年版的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为全面衔接省级政策要求,结合富源县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在省级发布的县级清单的框架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对2023年版《负面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严格对标云南省级发布的县级清单框架,结合富源县实际修订调整,修订后《负面清单》共保留69项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务局”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发展改革局”修改为“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四)因事项已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删除“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等9个事项。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相关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