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烟叶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烤烟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富源烤烟市场信誉,推动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富源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烤烟产业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八条“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之规定。
三、目的意义
(一)规范产业管理。通过统一供种、育苗、收购等环节管理,确保烤烟品种纯化,提升烟叶质量。
(二)维护市场信誉。严禁劣杂品种流入市场,保障富源烤烟品牌口碑和市场竞争力。
(三)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烟草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种植主体和行业利益。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富源县行政区域内烤烟生产、收购、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二)劣杂品种定义。未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非当地烟草部门组织供应的烤烟籽种。
(三)种植管理要求。1.各乡(镇、街道)需落实品种纯化工作纪律,实行统一供种、育苗、供苗,确保100%专业化育苗和商品化供苗,严禁劣杂品种进入苗床和大田。2.种植主体需按烟叶站审核的意向种植,与育苗专业户签订购苗协议,严禁私自育苗或使用自留烟种。
(四)合同管理纪律。严格执行“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十条工作纪律”,对种植劣杂品种的主体,取消合同、保险及补贴,并清除种植;对出现劣杂品种的镇、街道,调减收购计划及下一年度种植计划,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收购管理。严禁收购劣杂品种烤烟,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六)施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2025年2月6日起施行。
五、核心举措
(一)源头管控。通过统一供种育苗,从源头杜绝劣杂品种流入种植环节。
(二)纪律约束。明确种植、收购各环节的禁止性规定及处罚措施,强化监管力度。
(三)责任追究。对种植主体和管理单位实行双向问责,确保政策落地。
六、关键词诠释
(一)劣杂品种。指未通过法定审定程序、未经官方推广的烤烟品种,可能导致烟叶品质下降、影响产业效益。
(二)专业化育苗。由专业机构统一培育烟苗,保障品种纯度和育苗质量。
七、涉及群众利益的条款说明
(一)对种植劣杂品种的主体,将取消种植合同及补贴,直接影响经济收益,需严格遵守品种管理规定。
(二)统一供种育苗可保障烟苗质量,降低种植风险,维护种植主体长远利益。
相关材料:《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劣杂品种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