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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煤炭储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 富源县能源局
  • 015158708/2025-08662
  • 2024-03-15 16:23

一、《方案》制定依据说明

《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交通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富源实际制定。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5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方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全链条治理煤炭污染,提升煤炭产品清洁化生产流通水平。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明确要以打造“煤炭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扎实开展煤炭储存、运输、流转场所煤尘污染防治工作,紧扣煤炭产、销、储、运全流程治理,切实消除煤尘污染突出问题,实现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闭环管理。

第三部分“整治措施”。包括加强源头防治、煤炭装载过程防治、道路运输整治和重点区域管控四个方面,涵盖储煤场建设改造、运输方式调整、装载过程降尘、车辆管理、区域查验和道路管护等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工作步骤”。明确了全县煤炭储运污染防治工作从2024年3月1日开始,分“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3个阶段进行。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跟踪问效五方面内容要求。

三、《方案》制定程序说明

《方案》起草过程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征求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查,于2024年3月15日经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方案》施行日期

《方案》于2024年3月15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本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本方案除阶段整治情况外,相关工作措施和要求有效期至2029年3月15日。

五、专业术语诠释

1.“三防”措施

指防扬尘、防渗漏、防雨水冲刷,具体标准见《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2.“散改集”运输

将散装煤炭改为集装箱运输,可降低损耗率至0.5%以下(传统运输损耗约3%)。

相关材料:《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煤炭储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