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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预算公开

  • 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4-03-05 10:52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大河镇党委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镇党委: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全镇全面工作。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和支持镇纪委(监察室)工作。

3)讨论和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

4)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确保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章程履行职责。

5)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任免、使用、管理、监督、推荐及人才引进服务等工作。

6)领导本镇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推进“三治融合”、平安联创和乡村治理等工作,整合服务平台和阵地资源,发动群众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辖区内综合性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本镇与外地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指导产业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群众增收。

4)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加强特色村镇及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5)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加强村(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6)保护公民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主要职责:

党群服务中心: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党群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完善各类公共服务体系,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服务等综合性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龄残疾、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档案整理和档案利用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整体设置、文明实践活动方案制定、实施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广播电视、党员干部教育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承办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负责辖区内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执法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按照授权或委托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统筹协调区域内农业、畜牧、林草、水务、交通、环保、文化旅游、建设规划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或根据授权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用地、乱占耕地、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组织安全检查,查找存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及其他突发事故的防灾减灾救灾及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各类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紧急救援及处理工作;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收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资金监督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财政收入入库、会计核算、财政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执行财政预决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督促指导培训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配合调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务、搬迁安置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务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振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村级财务统管等工作;负责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及推广应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森林管护、植树造林还草、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和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农林水项目的筛选、储备、管理、申报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住房建筑、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服务性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参与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富源县财政局大河财政所,富源县财政局大河财政所为二级单位,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财政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注:1.按上级要求,2023年乡镇(街道)只设置行政、事业两个账套,因此,预算单位为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富源县财政局大河财政所2个,原大河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大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大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大河镇应急救援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统一并入大河财政所事业账套,由大河财政所统一预算;2.因机构改革在2024年预算编制之后,因此预算公开文本机构设置按最新填列。)

(三)重点工作概述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县委全会及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大河镇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落实市、县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系列三年行动,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先行示范镇和全县重要煤炭能源基地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要持续发力不放松,铆足干劲抓落实,聚焦重点,攻坚克难,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聚焦产业结构优化提质,持续释放经济发展新活力。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曲靖市打造高端食品基地和富源县建设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强县目标,抢抓机遇,立足现有产业优势,坚持延链补链强链、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全域提升总思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二)聚焦统筹镇村建设,持续推动镇村环境再提质。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思路,运用好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主动融入富源打造滇东门户城市发展格局,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一线工作法”,用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种模式”,推广运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个一”措施和“四上”工作法等经验做法,持续加大建设力度,不断提升镇村颜值品质。

(三)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推动民生事业再加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聚焦严管严防严治,持续推动和谐局面再巩固。坚决落实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发展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各环节、全过程,不断巩固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五)聚焦政府自身建设,持续推动履职能力再提升。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我们将继续发扬“拼” 的精神,保持“干”的状态,一心一意谋发展,尽职尽责抓落实,努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人民满意政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68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2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3.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6.57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87.88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绩效补贴、村(社区)干部考核奖励经费等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入2,943.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43.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入2,943.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21.63万元,下降9.85%,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绩效补贴、村(社区)干部考核奖励经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29.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6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5.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1.63万元,减少了9.85%,主要是减少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绩效补贴、村(社区)干部考核奖励经费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会议10.8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费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4.0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协事务-其他政协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工作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444.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35.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及单位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20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协勤人员的工资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发放及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2.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发放及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退休、调出和记实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5.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2.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1114.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849.41万元,主要用于村(居)委会干部工资发放及公用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分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58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9.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消防救援事务-消防应急救援28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新增消防救援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77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431.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31.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333.24万元,主要用于津贴补贴工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33.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0.76万元,主要用于年终一次性奖、绩效奖励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36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67.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6.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10.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转退休、调出、离职和死亡人员职业年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1.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2.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119.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9.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9.84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派出所协勤人员工资发放。(其中:基本支出219.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3万元,项目支出104.8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43.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7.25万元,项目支出26.5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0.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4.48万元,主要用于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3.2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13.39万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70万元,项目支出5.6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2.94万元,主要用于邮电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5万元,项目支出1.5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0.20万元,主要用于邮电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40万元,项目支出0.6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25.6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7.65万元,项目支出7.9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6.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23万元,项目支出0.3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11.09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59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59.54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4万元,项目支出54.1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5.2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20.60万元,主要用于工会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0.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31.97万元,主要用于福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1.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66.18万元,主要用于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外的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3.18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8万元,项目支出692.9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861.7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分供养人员、退休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等生活补助发放(其中:基本支出168.78万元,项目支出692.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3.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1.63万元,下降9.85%,其中:基本支出2145.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05万元,增加6.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开支增加;项目支出797.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6.69万元,下降36.4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县配套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无与县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富源县大河镇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4年,富源县大河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11万元,较上年减少4.97万元,下降24.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3万元,较上年减少4.98万元,下降76.2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7次,共计接待1633人次。

减少原因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精神,富源县大河镇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5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富源县大河镇作出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24年富源县大河镇共有14个预算项目,所有项目均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详见表5-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无重点项目。

十、其他公开信息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2.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6.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万元,减少10.53%,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富源县大河镇资产总额47,574.37万元(净值46,306.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2.90万元,固定资产2,248.56万元、净值1,064.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1.98万元,无形资产104.08万元、净值79.90万元,其他资产37,043.2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93.42万元,主要是2023年把保障性住房纳入资产系统。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

一、大河政府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一)项目名称

大河政府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大政发〔202337号 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预算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要求,遗属补助属于“保基本民生”项目,2024年预算要以项目形式在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填报。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9.25万元,依据富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动报批表、富源县调整无固定收入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报批表批准对象、标准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根据富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动报批表、富源县调整无固定收入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报批表批准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29.25万元,用于发放大河镇人民政府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使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七)项目实施计划

大河镇人民政府根据《富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动报批表》《富源县调整无固定收入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报批表》批准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使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八)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富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动报批表》《富源县调整无固定收入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报批表》批准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使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二、其他人员支出

(一)项目名称

其他人员支出。

(二)立项依据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要求,政府聘用人员工资属于“保基本民生”项目,2024年预算要以项目形式在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填报。大河镇其他人员支出,依据2024年乡镇半供养人员统计表(汇总表)批准对象、标准发放聘用人员工资。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其他人员支出,依据2024年乡镇半供养人员统计表(汇总表)批准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6.48万元,用于发放大河镇聘用人员工资。

(七)项目实施计划

大河镇其他人员支出,依据2024年乡镇半供养人员统计表(汇总表)批准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使编外人员工资得到保障,促进单位业务工作开展。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审批标准、发放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使编外人员工资得到保障,促进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三、大河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大政发〔202337号 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预算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要求,遗属补助、抚恤金属于“保基本民生”项目,2023年预算要以项目形式在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填报。大河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依据《富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动报批表》《曲靖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相关待遇审批表》等批准对象、标准发放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依据《富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动报批表》《曲靖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相关待遇审批表》等批准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5.84万元,用于发放大河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项目实施计划

大河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依据《富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动报批表》《曲靖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相关待遇审批表》等批准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使遗属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审批标准、发放对象,及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使遗属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四、大河镇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正职、副职)岗位补贴资金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正职、副职)岗位补贴资金。

(二)立项依据

富组通〔202238号 关于印发《富源县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进一步解决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巩固拓展“缩面提标”改革成果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曲组通〔202221号)以及《关于印发<富源县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组通〔202238号)要求,大河镇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申请财政资金预算,用于发放“大岗位制”村干部岗位补贴,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六)资金安排情况

大河镇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正职、副职)岗位补贴资金,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493.03万元,其中:村委会干部岗位补贴160.58万元、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补助和村民小组长补贴332.4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要求,适应新时代农村工作需要,总结运用“并岗提薪”改革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通过对行政村定职数、定岗位、定职责、定待遇、定考核、实行准入备案“五定一备案”等措施,全面实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

(八)项目实施成效

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五、大河镇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委员、监委会主任)岗位补贴资金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委员、监委会主任)岗位补贴资金。

(二)立项依据

富组通〔202238号 关于印发《富源县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进一步解决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巩固拓展“缩面提标”改革成果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曲组通〔202221号)以及《关于印发<富源县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组通〔202238号)要求,大河镇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申请财政资金预算,用于发放“大岗位制”村干部岗位补贴,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六)资金安排情况

大河镇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委员、监委会主任)岗位补贴资金,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164.79万元,用于发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工资。

(七)项目实施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要求,适应新时代农村工作需要,总结运用“并岗提薪”改革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通过对行政村定职数、定岗位、定职责、定待遇、定考核、实行准入备案“五定一备案”等措施,全面实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

(八)项目实施成效

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六、大河镇村(社区)工作经费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村(社区)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大河镇村(社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村(社区)工作经费(含村小组工作经费),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村(社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1个居委会、16个村委会以及238个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大河镇村(社区)工作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76.8万元,用于1个居委会、16个村委会以及238个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村委会公用经费按照3万元//个,居委会公用经费按照5万元//个计算,村(居)民小组按0.1万元//个计算,其中:村(社区)运转经费53万元、村()民小组运转经费23.8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大河镇村(社区)工作经费(含村小组工作经费)预算得到保障,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八)项目实施成效

大河镇村(社区)工作经费(含村小组工作经费)预算得到保障,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七、大河镇消防救援专项经费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消防救援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富政办通〔202299号 关于将消防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将消防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富政办通〔202299号)要求,大河镇申请资金预算,用于专职消防队伍保障经费支出,发展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消防救援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职消防队伍保障经费支出,发展基层消防救援力量,确保消防建设发挥实效,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资金安排情况

大河镇消防救援专项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28万元,用于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七)项目实施计划

大河镇消防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得到保障,确保消防建设发挥实效,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项目实施成效

大河镇消防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得到保障,建设基层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基层消防救援力量,确保消防建设发挥实效,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八、大河镇党群服务中心自有资金工作经费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党群服务中心自有资金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要求,自有资金纳入2024年预算,大河镇党群中心自有资金19.3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经费使用得到保障,确保正常运转。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党群服务中心申请自有资金预算,用于办公费、电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经费使用得到保障,确保正常运转。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大河镇党群服务中心19.3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办公费3.2万元、电费1.8万元、水费0.1万元、邮电费0.5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维修(户)费2.5万元、其他的交通费用3.5万元、劳务费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将大河镇党群服务中心申请自有资金纳入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部门正常履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八)项目实施成效

大河镇党群服务中心申请自有资金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得到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单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九、大河镇综合执法队自有资金工作经费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综合执法队自有资金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要求,自有资金纳入2024年预算,大河镇综合执法队自有资金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总额53.25万元,用于其他交通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费、邮电费、电费、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消防“一队一站”规范化建设项目费用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综合执法队申请自有资金预算,用于其他交通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费、邮电费、电费、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消防“一队一站”规范化建设项目费用支出,经费使用得到保障,确保正常运转。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大河镇综合执法队自有资金工作经费纳入预算53.25万元,其中:专用材料费8万元、办公费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其他的交通费用20.75万元、消防“一队一站”规范化建设项目1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将大河镇综合执法队自有资金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部门正常履职,提高服务质量。

(八)项目实施成效

大河镇综合执法队自有资金工作经费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得到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单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十、大河镇农业中心自有资金工作经费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农业中心自有资金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自有资金纳入2024年预算,大河镇农业中心自有资金经费纳入预算总额32.6万元,用于办公费、电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经费使用得到保障,确保正常运转。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自有资金预算,用于办公费、电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经费使用得到保障,确保正常运转。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大河镇农业中心自有资金工作经费32.6万元,用于工作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邮电费0.5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电费1万元、水费0.3万元、劳务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9.6万元、防火工作经费7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将大河镇农业中心自有资金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部门正常履职,提高服务质量。

(八)项目实施成效

大河镇农业中心自有资金工作经费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得到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单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十一、大河镇财政所自有资金工作经费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财政所自有资金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要求,自有资金纳入2024年预算,大河镇财政所自有资金纳入预算总额2万元,用于办公设备、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经费使用得到保障,确保正常运转。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财政所自有资金预算,用于办公设备、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单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大河镇财政所自有资金工作经费2万元,用于工作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7万元、差旅费0.3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将大河镇财政所自有资金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部门正常履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救援服务质量。

(八)项目实施成效

大河镇财政所自有资金工作经费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得到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单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十二、大河镇恩乐村2017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资金

(一)项目名称

大河镇恩乐村2017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资金。

(二)立项依据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要求,大河镇恩乐村“2017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资金纳入预算总额76.18万元,用于20231231日前完成大河镇恩乐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得到保障,提升人居环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恩乐村2017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资金,用于20231231日前完成大河镇恩乐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得到保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人居环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大河镇恩乐村2017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资金纳入预算76.1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七)项目实施计划

将大河镇恩乐村2017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资金纳入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人居环境。

(八)项目实施成效

将大河镇恩乐村2017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资金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得到保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人居环境,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十三、其他人员支出

(一)项目名称

其他人员支出。

(二)立项依据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大河镇财政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三年 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要求,事业聘用人员工资属于“保基本民生”项目,2024年预算要以项目形式在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填报。大河镇其他人员支出,依据2024年乡镇半供养人员统计表(汇总表)批准对象、标准发放聘用人员工资。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大河镇其他人员支出,依据2024年乡镇半供养人员统计表(汇总表)批准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134.16万元,用于发放大河镇聘用人员工资。

(七)项目实施计划

大河镇其他人员支出,依据2024年乡镇半供养人员统计表(汇总表)批准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使编外人员工资得到保障,促进单位业务工作开展。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审批标准、发放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使编外人员工资得到保障,促进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附件:富源县大河镇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