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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2-07 19:47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34300501000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辖区内能源企业的年度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能源企业执行行业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能源企业产品流通秩序管理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检查;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帮助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以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等方面为重点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完善煤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意识显著增强,理清了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思路,目光更长远,逐步实现了安全发展目标向高质量发展目标的转变,辖区地方煤矿办矿能力和办矿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实施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计划工程。根据大河镇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制定行动计划和工作任务目标任务责任清单。辖区地方煤矿5个实现综掘,4个实现综采,持续推进煤矿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中央水泵房、采区水仓实现无人值守建设;同时督促辖区内地方煤矿完成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完成人员唯一性识别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持续推进综合机械化开采、辅助生产系统自动化建设、瓦斯发电项目等工作,实施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改造提升工程。实施煤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要求各煤矿企业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在问题整改、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对照上级各部门交办的问题清单抓整改落实。2022年全镇地方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年共生产原煤55万吨,洗精煤8.5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663,000,000.00元,固定资产投资400,000,0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技术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具体为: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原因为:2022年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未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车辆未纳入公务用车管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090,565.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0,565.6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90,565.67元,增长100.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90,565.67元,增长100.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上年由县能源局统一决算,未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取上年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090,565.67元。其中:基本支出2,090,565.67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90,565.67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90,565.67元,增长100.00%;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上年由县能源局统一决算,未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取上年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0,565.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37,751.00元,占基本支出的87.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814.67元,占基本支出的12.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用于保障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0,565.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90,565.67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为上年由县能源局统一决算,未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取上年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类)支出38,6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电煤保供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51,89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5%。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837,751.00元,公用经费214,147.67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8,543.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543.2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8,543.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8,543.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543.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4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电煤供应紧张,县政府从县直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电煤保供专班,接待费用由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列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8,543.2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8,543.20元,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由县能源局统一决算,未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取上年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为富源县能源局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0年12月31日,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资产总额2,489,537.68元,其中,流动资产96,803.03元,固定资产2,392,734.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由县能源局统一决算,未独立核算,因此无法取上年数据。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为富源县能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绩效由县能源局统一编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富源县能源局大河能源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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