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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3-12-07 19:16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33301000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指导职责。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富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9.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稳经济发展,“1+4”指标稳中向好

2022年,县住建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47亿元,同比增长2.88%。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27亿元,同比增长27.1%。完成房地产投资5.43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5.32万平方米。房地产从业人员达377人。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达16868千元。

2.抓全城市建设,县城功能持续提升

2022年,我县共完成县城河道、街道排水沟、排水管、检查井等设施清淤3000余立方米。在建设路与中安街交叉处安装每小时600方的排洪泵站一座,解决南亚片区内涝问题,保障了县城汛期行洪安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985万方,污泥规范处置490吨。疫情防控应急隔离点项目一期347间、二期530间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巡特警大队和老看守所地面2个停车场建设。东门河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完工投入使用。富源北站站前广场配套基础设施主体完工。启动胜境湖公园建设,完成出水洞杂草、杂木清表2.6万方及出水洞至浅水池进水管道安装;对清溪河综合治理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对华仁府、书香林苑、工业园区公租房等绿化项目进行方案审查备案及职工服务中心绿化验收。启动曲靖市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推进燃气工程建设,完成县城燃气干管安装3.3公里。

3.抓牢住房保障,房地产业良性发展

2022年,全县完成存量房网签470宗,面积达4.28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424份,成交面积达5.4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达2.60亿元。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1989份。完成抵押合同登记备案765宗。完成201户公共租赁住房新申报审核、分配入住工作,完成326户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发放金额90.5万元。改造老旧小区33个2322户、棚户区28个4095户。富源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270套项目完成主体施工。格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72套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基础工程。后所煤矿保障房调整98套完成项目建设。

4.抓好村镇建设,村建工作推进有序

组织开展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共排查城镇经营性自建房录入归集平台4536栋,其中城镇3235栋,农村1301栋。挂牌房屋30栋,均已开展管控、鉴定及整改工作。配合完成省市各级转交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信访举报问题3件。指导各乡镇(街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6户和农房抗震改造671户。完成中安73户、古敢86户农房功能提升改造。完成后所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成大河镇、后所镇、墨红镇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指导完成乡镇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期选址、勘测定界等工作。

5.抓实建筑安全,行业领域秩序稳定

全年新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14项,全部签署了项目负责人质量授权委托书和质量终身承诺书。全县受监建设项目累计45个,共计开展安全检查12次,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000条,整改率100%;消防安全隐患5条,整改率100 %;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40份,基本整改完毕;重大隐患4个,全部整改完毕。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0个。开展《新安法》《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宣贯培训讲解10次,累计培训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 1000余份。完成富源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通过国家、省、市质量检查。新增规模以上建筑企业3户,全县规模以上建筑企业达15户。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办理易地建设审批12件,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2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1个。“9.18”防空警示演练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

6.抓紧设施改造,供水保障安全有效

2022年,县城安全供水500余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400余万元,代收污水处理费207万元。完成投资约211万元的县城二水厂反应沉淀池玻璃篷房、次氯酸钠发生器和配水井建设,完成投资约700万元的县城三水厂厂区绿化、智慧水务数据中心和化验室业务用房建设。配合老旧小区改造户表400余户,投入60余万元维护各类管道约1500米,保障正常供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加挂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科牌子)、城市建设管理科(加挂村镇建设管理科牌子)、房地产管理科(加挂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建筑业管理科(加挂招标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节能科牌子)、人防工程建设科(加挂人防指挥信息科牌子)。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富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2.富源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3.富源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4.富源县房地产管理局;

5.富源县城市建设档案馆;

6.富源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行政人员超编的原因是在职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又从外单位调入新的领导,但编制未增加。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89,845,868.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845,868.2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5,356,262.55元,增长29.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356,262.55元,增长29.11%;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变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债项目富源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收入比2021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58,272,148.64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7,573.24元,占总支出的6.38%;项目支出148,174,575.17元,占总支出的63.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537,357.04元,下降35.6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59,815.03元,下降18.94%;项目支出减少85,177,542.24元,下降36.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沪昆高铁站前广场基础设施项目、富源县老城供水改造项目、富源县城公共立体停车场项目支出减少,部分项目在2021年已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97,573.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44,349.83元,占基本支出的95.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3,223.64元,占基本支出的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174,575.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378,247.1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富源县城污水处理费支出14,767,139.52元,主要用于县城污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全年完成了污水处理1300余方污水处理;

2.小黄泥河水质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经费100,000.00元,用于小黄河水质异常应急处置购置活性炭等材料;

3.兴鑫佳园土地占用补偿款2,538,465.00元,用于解决兴鑫家园项目补偿款,支付农民工工资;

4.北片区14条道路建设资金4,000,000.00元,用于支付北片区14条道路工程款,项目已投入使用,使用情况良好;

5.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资金2,000,000.00元,用于支持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款,项目已投入使用,使用情况良好;

6.市政设施维护与改造项目支出12,847,725.47元,用于县城河道、街道排水沟、排水管、检查井等设施清淤3000余立方米及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与改造;

7.北片区供水工程支出16,005,000.00元,用于新建2.0万吨/日水厂一座,减压池一座,新建原水输水管11.24公里,配水管网37.6公里及配套设施;

8.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8,809,864.77元,用于改造老旧小区33个2322户、棚户区28个4095户,完成各乡镇(街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6户和农房抗震改造671户,完成中安73户、古敢86户农房功能提升改造,完成326户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9.富源县老城供水改造专债资金支出31,055,000.00元,用于改造水厂、水源点、营盘路配水调节点,新建改建老城区配水管网44.2 公里,增设加压泵站一座,改造减压设施设备2 套及消火栓450 套,建设水质监测及数据中心以及技改等内容。

10.富源县城公共立体停车场专债资金支出26,051,380.41元,用于建设不少于5座停车场,建设机动车位不少于2126个(其中充电桩车位预计213个),配套给排水、电气、绿化、消防、智慧门禁、智慧收费系统等配套设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606,477.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77%。与上年相比增加15,539,353.46元,增长25.87%,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2022年增加了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与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6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前期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6,01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补助1200.00元/人,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及遗属补助;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7,908.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

4.节能环保(类)支出13,166,21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1%。主要用于县城污水处理服务费;

5.城乡社区(类)支出26,440,988.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城市防洪、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与改造等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34,262,65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2%。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廉租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800.00元,支出决算为34,8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85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5.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8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800.00元,支出决算为34,8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已产生,但未及时结算支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643.00元,下降4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950.00元,下降6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93.00元,下降6.8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支出,时刻牢记“过紧日子”思想,减少相关费用支出,二是2022年产生的部分支付未实际结算支付,导致费用大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防洪抢险等应急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镇建设等履行部门职能职责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223.64元,比上年减少485,090.95元,下降51.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减少了固定资产投资前期经费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053,853,489.30元,其中,流动资产473,000,882.29元,固定资产8,852,916.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71,999,690.7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342,711.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60,316.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9,960.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5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8,006.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5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6.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