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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富政发〔2023〕27号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3-04-12 20: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曲政发〔202318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要求,结合富源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县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对于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推进富源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开展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方法,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富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统计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调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煤炭开采和洗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能源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非煤采矿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进口货物产品使用去向等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普查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富源县分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三)落实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确保经费困难地区和普查任务较重乡(镇)、街道。县财政局要保证经费及时安排、按时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强化协调配合。县统计局负责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有关普查任务。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动,全力支持做好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信息通信建设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充分利用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富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3412

(此件公开发布)



有关文件:访谈解读——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