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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卫生健康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8 17:36

罗英等2名代表:

你们关于及时拨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多年来,富源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3〕36号)文件要求及财经法律法规使用专项资金。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一、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

为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质量,拓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范围,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成立了以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抓实抓细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富源县卫生健康局、富源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富源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富源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重点对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任务指标、职责分工、资金管理拨付、考核奖惩等工作任务做了明确规定。

二、资金安排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项目补助按照“先拨付、后评估、再结算”的资金管理模式,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6月30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进度应不低于60%,12月31日资金拨付进度达100%。

三、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单位要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3〕36号)为指导,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补助资金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补助资金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保障服务提供和维持机构运转的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拨付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需方补助、开展随访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中,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11项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要持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应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在一个乡镇区域内,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给予相应补助。卫生监督协管补助资金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不再直接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和能力提升。财政可在资金分配中安排一定的项目监督评价和技术指导经费,用于支持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项目监督评价等工作。

四、资金划拨

资金划拨实行财政预算制和年度对账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项目指导机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按月进行数据初核,建立数据报表台账。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当月报表台账及方案补偿标准按月兑付补助资金。原则上一季度拨付各单位项目公用经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健康教育、表卡册及试纸条采购、县直单位宣传用品制作、医博士信息维护费、新冠疫情防控等补助资金;二季度拨付冷链维护及疫苗运转、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补助资金;三季度拨付老年人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中医药健康管理等补助资金;四季度拨付预防接种、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会议培训费等补助资金。县项目办于当年12月初进行年度资金集中审核,经县卫生健康局班子会议讨论后,与局财务科、县财政局核对一致进行最终结算。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还有部分公卫资金未拨付到位的问题,县卫生健康局将积极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与县财政局对接后及时划拨到各基层医疗机构。

承办人及电话:侯锐友

人:李桂英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