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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富源县水务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6 11:39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者调整水土保持、防治水害专项规划;

(三)政府投资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四)制定或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其他关系全局或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