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6 11:25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研究制定全县政务服务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制定政务服务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

(四)全县政务服务方面重大项目建设;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