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富源县公安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01-31 16: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编制2022年度富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富源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全年未发生群众关于信息公开的申请、投诉,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案件,未发生信息公开失泄密情况及引发负面舆情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富源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富源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等情况。2022年,我单位共上报公安政务信息47期、约稿8篇,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新闻稿件557条、短视频2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服务事项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单位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全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警令部具体负责,各所队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2022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无超期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泄密和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我单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委工作分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政府信息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单位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及发布格式等严格把关,有效指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细化了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分工和职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通报、档案管理、经费保障等一系列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接受监督,主动通过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富源阳光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7352

行政强制

80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0(户照、签证)、616.46(交通类)、119.61(身份证)共计:740.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部分人员信息公开意识薄弱,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充实,由于对公开信息的内容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开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理念灌输,进一步提高全局民警的认识,加强责任感,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二是继续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及时更新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做好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三是通过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