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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关于选取县级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的公告

  •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11-09 17:00

按照富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富源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富源县支行《关于印发<富源县县级政府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富发改粮检〔202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县级成品粮油储备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富源县县级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级成品粮油储备形式

县级成品粮油采取代储的形式,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代储,代储企业负责日常保管和轮换,先进后出,确保县级成品粮油常储常新。

二、代储企业条件

1.企业类型: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富源县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的粮油购销企业、加工企业、批发企业;

2.仓储条件:具备符合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及通风条件良好的仓房(罐),以及与成品粮油储备功能、出入库方式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单一库点仓容在300吨以上或罐容100吨以上;

3.诚信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检测能力: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承储的成品粮油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需要;

5.人员配备:配备相应的统计、财会、仓储管理和检化验人员。

6.企业具备满足代储所需的仓储设施设备,保证安全生产措施齐全,环境整洁,交通便捷;代储仓房必须保持完好,卫生整洁,安全可靠,符合防潮、防漏、防鼠雀,和隔热、通风等性能;代储仓房的地点在本县区域内,成品粮油储存应具备空调控温条件。

7.在富源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与经营数量和代储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代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月平均经营数量以及仓容规模的70%。用于代储成品粮油的厂房、仓库属于企业自有的,需提供代储成品粮油仓库的产权证明资料(本地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属于企业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提供与代储成品粮油资金相当的财产抵押或具有一定经营实力和规模的本地企业作为担保方(具体方式待定)。

8.代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成品粮油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能够按要求登记账、卡、簿,依法依规如实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能够自觉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富源县粮油贸易总公司的检查监督

9.成品粮油库房应建设信息化系统,至少满足远程监控需要,且与省平台互联互通。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应在公告时限向富源县粮油贸易总公司申请并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附件2:县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资格申请表

四、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时间

2023年11月 9 日—11月 14 日,申请材料必须完整、规范、装订整齐,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 14 日前送达富源县粮油贸易总公司(联系电话:0874-4614268)。

五、选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初审。由富源县粮油贸易总公司根据公告要求对申请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企业领取代储粮油数量、品种的最高采购成本和存储费用的相关资料。

(二)审核选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富源县支行,对申请代储企业进行复审(优先于有存储过政策性粮油的企业),核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现场核查是否符合代储条件,结合申请企业综合条件及报价情况,选定代储企业。

(三)网上公布。对通过资格审查选定的代储企业,在富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

(四)签订委托代储合同。由富源县粮油贸易总公司与公开选定的代储企业签订委托代储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实施代储业务。

六、代储企业基本要求

(一)本次代储的粮食粮权属富源县人民政府,实行动态轮换方式,大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食用油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代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

(二)代储合同指定储存仓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仓号及品种,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并在储存粮食仓房的明显位置悬挂粮权标识牌。

(三)代储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同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富源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并落实行业监管要求。

七、其他

本公告上传至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面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docx

附件2:县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资格申请表.docx

联系电话:0874-4614268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