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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富源县财政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2-09-02 15:22

一、为什么要制定《富源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储备粮油是为保证非农业人口的粮油消费需求,调节国内粮油供求平衡、稳定粮油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项物资储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粮油储备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粮油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政府储备粮油管理政策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规定,制定《富源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全文共5章,21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粮油财政补贴的范围、原则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补贴标准,明确县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制度、利息补贴、保管费和轮换费、轮换价差亏损、综合费用补贴等标准;第三章,资金拨付,明确补贴资金拨付程序;第四章,监督和绩效管理,明确储备粮承储企业责任及预算绩效管理;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相关事项。

三、《办法》中关于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县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制度。贷款利息据实补贴,储备粮保管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斤0.10元;储备粮轮换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斤0.10元,每年轮换1/2;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标准按每年每公斤0.55元,两年调整一次;储备油综合费用补贴(保管、轮换、价差)每年每公斤1.00元,每年调整一次;成品粮综合费用补贴(保管、轮换、价差)每年每公斤0.30元,每年调整一次。成品粮(油)遇紧急动用,按照动用前20日同品种、同级别平均市场价格结算。

(二)储备粮油利息补贴。按实际贷款数额、占用贷款天数和贷款利率据实计算。粮油出库销售回款后未及时偿还贷款,不安排相应的利息补贴。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未及时足额到位,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本金的,继续给予相应利息补贴。

(三)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按储备规模数量和补贴标准核定,超过规定轮换空库期的粮油,延长期内不享受保管费和轮换费补贴。

(四)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按储备规模数量和补贴标准核定,实行定额包干,适时调整。调整期内如遇粮食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由县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增减额。

(五)储备油综合费用补贴。按储备规模数量和补贴标准核定。

(六)成品粮综合费用补贴。按储备规模数量和补贴标准核定。

(七)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或出库县级储备粮油产生的价差收益,全部缴入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用于补充粮食风险基金;发生的价差损失,由县级财政承担,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四、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及时限要求有哪些?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审核承储企业补贴资金申请,将审核后的承储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复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的资金申请材料无误后,分别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承储企业。

(三)承储企业委托代储的,按照承代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代储企业代储费用,不得滞留、克扣。

五、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主要内容?

(一)储备粮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超定额损耗或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储备粮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不安排或扣回已安排的相应数量粮食保管费补贴。

(二)承储企业应向保险公司对政府粮食储备安全进行投保,保费由承储企业从财政补贴的保管费中解决。发生因不可抗力的损失,由承储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差额部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财政承担。因未及时投保发生的损失由承储企业承担。脱保期的粮食不安排保管费补贴。

(三)粮食销售回款后要及时归还储备粮贷款。承储企业不得以虚购虚销空气粮、旧粮顶替新粮、转圈粮、虚增入库成本、违规交易等手段套取差价,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和贷款。如有违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绩效跟踪,加强问题整改,做好评价结果运用。政府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负责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县财政局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财政绩效再评价,指导督促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有关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