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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营上代表团)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6-26 14:44

营上代表团王燕敏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研究出台符合上位法律规定和我县实际的新的《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议

《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22年6月失效,目前,我们已将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纳入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正在积极推进前期的调研和筹备工作,争取对一些殡葬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达成相对统一的意见,推动新的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同时,积极开展殡葬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制度探索和创新,不断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待条件成熟后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并组织修订。

二、关于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殡葬改革行业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

目前全县审批登记的丧葬用品销售点有36个,平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2家殡葬用品销售点,丧属可根据需求自行购买所需丧葬用品。202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富源县殡葬业价格秩序 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丧葬用品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此外,每年下半年县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限期纠正,严格督促丧葬用品销售单位提供价质相当的合格产品,落实明码标价、不诱导不捆绑销售等要求。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持续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形成常态,努力推动形成健康文明诚信的殡葬用品市场环境。

在经营性公墓价格监管方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规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根据相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以下工作,第一,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第二,对经营单位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提供服务、炒买、炒卖等行为进行查处;第三,督促落实建设公益性墓位(主要用于满足困难家庭和兜底保障特殊群体需求)。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墓经营单位凭殡仪馆(火化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并向认购者发放墓穴证书,我县的源宝山公墓实行实名登记销售,且墓穴不可转让、买卖。县经营性公墓运营以来,我们严格督促公墓经营单位对墓穴明码标价并进行价格公示,禁止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禁止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目前,经营性公墓有3880元、4880元、4888元、9800元、11880元、17800元、18800元、28800元、29800元、31800、元、39800元、41800元、42800元、51800元、61800元、63800元、71800元、73800元、91800元的十九个价格梯次供丧属选择,其中30000元以下墓穴占比达56.59%。下步,我们将严格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督查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增加墓穴总量,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督促规范销售行为,杜绝诱导消费、散布不实信息等不良现象,防止过度炒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定价形成合理的梯次价格,照顾中低收入层次需求。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努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晏燮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