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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富村代表团)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6-26 14:41

富村代表团罗文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生态安葬方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节地生态安葬可以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按照市级统一要求,每个公墓都要建有2种及以上的生态安葬方式,我们县严格按照此规定落实,各乡镇(街道)都在公墓区域内划定了生态葬区。由于县级没有相应的生态安葬激励措施,所以选择生态安葬的丧属寥寥无几。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生态安葬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和资金投入,争取出台相应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做好生态安葬宣传引导工作,逐步提升我县生态安葬率。

二、关于建议殡葬管理部门出台生态葬实施细则,引导鼓励移风易俗,也有利于节约用地方面。一是市县两级针对生态葬奖补机制已经开展了积极调研,目前正在做前期筹备工作,待实施细则出台后遵照执行。二是《富源县公墓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生态葬的实施作了相关规定“对在公墓指定区域内实施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如撒葬)实行免费;对在公墓指定区域内实施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如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减半收取维护管理费和设施成本费。”下步,我们将在充分征求多方群众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把生态安葬奖补措施纳入《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计划,进行内容增补。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努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晏燮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