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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9-19 09:24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办事指南。

4.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动态。

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管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

6.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fy.gov.cn/);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小窑上村167号;

联系电话:0874-4612255

传真号码:0874-4610156

邮政编码:655500

(二)提出申请

向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要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五)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