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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9-19 08:44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其中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金城路1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4612338,传真:08744615008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医保政务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医保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4.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受理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6.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7.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8.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

9.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公共媒体等其他形式公开。

网址:https://www.qjfy.gov.cn/

电话:0874-4612338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金城路15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方式如下:

1.当面申请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金城路1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461233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富源县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来信请寄: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金城路155号,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5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访问“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jfy.gov.cn/,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选择部门“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富源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富源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富源县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