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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9-18 14:50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编制了《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本部门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

4.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本部门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事项、重点工作通报等;

7.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价格运行、价格收费、农产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重大项目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

9.本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10.本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

11.本部门经费预决算情况;

1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等;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fy.gov.cn/);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

3.通过本部门办公场所宣传栏等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电话

受理机构: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富源县胜境街道壁板坡林场综合办公楼7

邮政编码:655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4612049

传真号码:0874-461604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监督部门:富源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44616673

办公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建设路134

邮政编码:655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

附件1.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