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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富源县公安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9-18 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情况。

(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户籍、出入境等事项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和材料明细;政策法律法规解读。

(四)通知公告报告。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新闻发布、热点回应、建议提案、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等对外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等;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治政府年报。

(五)其他信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富源县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富源县公安局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

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可在富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富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方式主要有下列四种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富源县公安局警令部,邮寄地址:富源县公安局323室,邮政编码:655500,联系电话:0874-4612132

2)当面申请。书面申请存在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富源县公安局323室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4-4037835。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邮箱申请。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发送邮件至fyxgajbgs@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受理。

富源县公安局在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自确认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如下处理:

1)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公安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内。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可以不予公开及不予处理情形

(一)不予公开情形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二)可以不予公开情形

1.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2.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3.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处理情形

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2.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不予重复处理。

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途径。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三、第四、第五条之规定,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二)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4-4037819(督察大队),地址:富源县胜境大道富源县公安局,邮编:655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