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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富源县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9-12 16:09

李小立代表,您好!

你提出的《对富源县大河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富源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强大河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建议也很切合实际,现根据您的意见建议,就我县大河遗址的保护建设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回复如下:

大河遗址位于大河镇茨托村的癞石山上,遗址为旧石器时代中偏晚期的古人类遗址,200748日,大河遗址被评为2006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并位居榜首。201353日国务院将大河遗址公布为第七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大河遗址被发现以来未经过系统专业的保护,鉴于大河遗址的价值和重要性,我局多年以来一直在不断地进行大河遗址保护项目的规划和申报。本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文物方针,首先仍要以保护为主,20219月根据文物保函〔20211066号文件《国家文物局关于云南省2022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项目计划的批复》,国家文物局同意大河遗址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目前大河遗址本体保护方案已完成并通过省文物局评审,待逐级申报至国家文物局,下一步将尽快启动项目,我单位也会持续推进该项目的进度。今年2月,我局与省考古所完成了大河遗址出土器物的全面交接,完成5757件文物的分类整理入库,该项目现处于室内研究阶段,大河遗址的考古发掘研究报告也即将正式公开发表。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大河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建议,也将在本体保护项目完成后再进一步详细规划。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诚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富源文物保护工作,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办人:高

督办人:黄




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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