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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乡村振兴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富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乡村振兴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8-07 16:56

富村镇政协工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资金支持与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议》,已交我局牵头办理,经和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产业资金投入。2023年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总量的60%2024年不低于65%2025年不低于70%2023年省级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总量的52%2024年不低于53%2025年不低于54%。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联农带农机制稳定且带动作用良好的产业项目,并优先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00%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2023年,我们按照《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54 号)要求,制定印发了《富源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通知》(富巩固脱贫振兴组办发〔20235号),开展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排查清理,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每百万至少带动5户监测对象产生收益;对2021年以来使用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资产,每百万至少带动10户监测对象产生收益;对2023年以来使用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资产,每百万至少带动10户监测对象产生收益,且按照投入资金的5%帮助项目所在村(社区)产生集体经济收益。实行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和产业发展项目双绑机制,以产业项目盈利给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分红,保障其收入稳定。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予我局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人:赵

督办人:李旺兴




富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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