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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富城管发〔2022〕56号
  • 015158708/2022-07833
  • 2022-08-25 17:35

黄雄章等1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富源县城投放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关于在县域推行绿色共享电动单车》《关于在富源中安片区建立共享单车停放点》《关于在富源城区投放共享电动车》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你们在提案中所述“县城公交、出租已不能满足居民出行,投放共享单车、电动车能改善我县城市发展环境,缓解交通拥堵,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符合当今低碳排放的时代主题”。建议相关部门充分调研考察,结合富源实际,引进第三方企业在富源县城区投放一批共享单车、电动车。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你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近年来,因共享单车、电动车的投入使用方便了市民群众的出行而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共享单车、电动车投资企业的管理缺失,使用者的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导致共享单车、电动车乱停乱放、乱丢乱扔、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秩序。

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不仅仅是企业投资的问题,还存在着一系列的后续管理问题。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涉及资金投入管理、个人信息安全、城市市容秩序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场运营等诸多因素。同时,共享单车、电动车的投放需要占据很大的城市公共空间,城市的包容力也是有限的。

综上所述,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需要因地制宜,各个地方的地理环境与城市布局各不相同。富源县城狭窄,常住人口较少,从市场需求率、规范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富源县城暂不具备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的条件。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们建议暂不投放共享单车、电动车。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全市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事项正在研究制定准入方案、管理办法、考核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待县城具备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条件时,我单位将积极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事宜。


黄雄章等17位委员,你们的建议为我县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正在积极、审慎、规范地推进此项工作。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及电话:赵龙0874-4615279

督办人:李杰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