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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八届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富人社〔2022〕24号
  • 015158708/2022-07769
  • 2022-06-21 16:52

黄加勇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转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方式的建议》,已交县人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脱贫劳动力开发的补贴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街道)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委会配合对本村各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进行清退,报请县人社局备案并解除聘用协议:

(一)户口不属本乡镇本村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安排的;

(三)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当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天数或次数的;

(五)不服从乡镇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的;

(六)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

(七)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实行补贴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8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我县从2022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因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实行的是补贴而不是工资且使用专项资金,不宜执行差额补贴标准。目前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发放方式一是为了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安全;二是确保补贴能实际到人;三是全省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工作要求。对各位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部分公益岗位人员工作效率较低、工作态度较差、工作效果不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实际情况,我们会配合和督促乡镇(街道)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对确实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承办人及电话:孔光荣,0874-4611368

张倩,0874-4612671

督办人:施友骞,0874-4621850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