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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八届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富人社〔2022〕22号
  • 015158708/2022-07767
  • 2022-06-21 16:48

高丽芳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王家屯社区部分失地少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建议》,已交县人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两位代表,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王家屯社区从1993年至2008年因县城拓展和退耕还林,大量土地被征用,现人均耕地不足0.15亩。按县人民政府富政办发〔2020〕37号文件,不能享受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放宽政策时间界限,将王家屯社区的失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

富源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2日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0〕37号)文件。文件明确:参保人员范围及参保方式、补贴等,被征地农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被征地农民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因政府依法统一征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不含0.3亩),且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中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的在册农业人口。补助范围为2009年1月1日以来的被征地农民。

根据现行文件要求,你们所反映的王家屯社区被征地农民无法纳入被征地农民补助范围。

经征求两位代表意见,我们提倡:一是建议请王家屯社区认真调查本辖区内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实际情况,报县人大、县政协,提请县人大、县政协列为专题,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进行调查、视察,了解我县其它乡镇是否有类似情况,形成报告;二是请中安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真收集王家屯社区及其它社区类似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街道办事处及县人民政府,提请上级修正相关政策。三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争取修改相关政策。通过各方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努力让更多的被征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

承办人及电话:刁文早,0874-4611256 黎绍俊,0874-4611256

督办人:夏显昆,0874-4619597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