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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富源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富林草〔2022〕134号
  • 015158708/2022-07694
  • 2022-07-20 16:56

杨艳等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全县野生马缨花保护力度”的建议,被县政协列为第80号提案,县人民政府已转交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针对你们提出的提案,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加大对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宣传力度”的建议

县林业和草原局一直以来都积极主动开展自然生态平衡的保护力度,全县有林地总面积达251.2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7.2%。一是建立管护体系,切实落实公益林管护。加强115.6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19.33万亩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划定管护责任区602个,落实管护责任单位273个,聘请护林员1769人,真正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具体的管护责任人。落实23.86万亩天然林停伐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单位143个,落实管护责任人(护林员)521名,签订《天然商品林管护协议》523份,维护了生态安全。二是加强管护责任区巡护。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富源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了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必须坚持每天出勤巡山,每月出勤巡山不得少于20天。每天巡山都要填写出勤及巡山记录。管护人员根据自己的管护责任、管护面积巡山管护,并对巡山管护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同时坚决制止乱开滥挖、偷砍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一切违法行为,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传达的衔接工作,认真负责好各个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各管护责任区负责人要对护林员的出勤巡山进行监督,并对出勤表的填写进行核实和证明。管护责任单位要对护林员每月出勤巡山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工资的依据。三是加大全方位宣传。县林业和草原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简报等宣传载体和义务植树、爱鸟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今后将利用农村广播加大宣传保护生态资源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宣传保护马缨花的重要意义,把保护生态和保护好野生马缨花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关于“加大对盗挖出售野生马缨花的打击力度”的建议

一直以来,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积极打击盗挖出售野生马缨花的行为。现森林公安转隶归县公安局管理后,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进入工作状态,克服人员少、装备落后等现实困难,对盗挖出售野生马缨花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达到刑事案的直接移交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处置,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由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置,同时要求各乡镇林业站加强对护林人员的监管,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盗挖出售野生马缨花的行为。

3.关于“发展马缨花观光旅游产业”的建议

发展马缨花观光旅游产业,涉及保护与发展问题,县林业和草原局倡导在保护优先及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马缨花观光旅游产业,建议由旅游部门牵头,林业、农业配合拿出一个整体规划,选定最适宜马缨花培育、种植且在旅游线路附近地区,建设马缨花培育苗圈,连片万亩马缨花栽种,称之为万亩杜鹃园供旅游观赏。

我们将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加强全县野生马缨花保护力度,积极宣传保护生态资源特别是宣传保护马缨花的重要意义,配合旅游部门探索发展马缨花观光旅游产业。


承办人:刘锋

督办人:李云飞

联系电话:0874—4620968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19日